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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權力再放大!》
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當中修改提意包括新增多個與國家安全的部門、將網絡安全及國家安全等專屬職權歸於司警管理,而且在「例外」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公佈特定司警任用名單…
澳門過去已通過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今年更修改了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及通過了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現時司法警察局再修改《司法警察局》相關規管法例,將相關權責歸於司警管轄。
其中修改文本更新增多個部門,包括保安廳廳長、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處長、報案及緊急行動處處長、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處長、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處長、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處長、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處長、督察長。當中有四個新設部門是關於國家情報的相關部門。
更恐怖的是,根據新修改文本第四條建議,「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公佈與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的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有關的行為」。意思即是,在特別情況下可不公佈任用、開考的司警人員名單,我簡單來比喻一下,是秘密警察。
而且法例最後,退休警察在符合法定條件下,亦可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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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明白的人,我總結一下。
即是司警將過去的國家安全法律、網絡安全法律加在一起,再加上四個關於國家安全的部門,再加上可以不公開任用名單。
我這樣假設一下,假如修改的法例通過,我在網上發表了一篇關於評論中國政府的文章,然後司警是有權力利用職權調查我以及作出拘捕,而且我有機會不知道拘捕我的人是誰。
那麼,法例通過後我在網上支持香港人,或者我說了句「光復香港」,是否就違犯了法例,然後可以將我拘捕或者以相關法例對我作出刑罰。
在香港這個社會運動情況下,司法警察局作出這樣相關的修法,理由簡直是耐人尋味!!!然而我更感到可怕的是,整個「維穩」版圖擴張到整個網絡世界!如果我覺得中國政府有某些地方做得不好,我說了出來是否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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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我看了些什麼…這是否白色恐怖…不,比白色恐怖更可怕。你能有言論自由,但不保障你運用言論自由後的後果,慢慢的,人們就怕了運用言論自由,然後就變成單一言論…
#我睇咗啲咩
#求大家留意相關法例
#有其他新聞媒體有講
(圖片來自互聯網)
轉載自 塵某facebook,其人為澳門網絡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