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申:本人不才,不暗法律。
首先,我地200萬陣營必須強調在理大出黎不等於自首,好明顯,無論 FA/Press/Overseas Press 全部幾億對眼睇住,是黑警 "屈打成招",以極奇不人道手法,斷絕一切食物/醫療援助,這個是災難級人道危機,等同 "揸住支槍逼你認罪" ,先不計點樣可以告番班黑警製造人道危機 (這個靠哂國際線L,但外國做野慢10倍,唔好寄望太大,但一定要做);法律上,俾人 "屈打成招",仲叫自首嗎?仲叫認罪嗎?
其次,手足在斷食斷水+低温+受重傷+數日精神壓逼的情況下,聲稱 "自首" / "認罪",精神狀態完全瘋顛狀態的口供,法律上接受嗎?錄口供都必須於清醒狀態下,咁自首呢?
簡單來說,一句話,Poly手足點暴動法其實證據好少 [所以黑警一開始先唔強攻],但人道危機係不爭的事實,是災難級核彈 (請繼續文宣),全世界幾億對眼睇住,請大家即時將 "人道危機" = "屈打成招" = "無效自首" 扯上關係。
如果岩,推比法律黃絲,社會愈多輿論手足愈安全。
另外,講哂比同事/淺黃/藍,逼大家睇番成件事個 focus 位 [我地睇不到新屋嶺手足點比人"屈打成招",但今次呢單有哂証明,絕對要煲大]。
投票日快到,無論做電話師/扮街坊/演員又好,大家一定要有意無意地將呢樣野推上熱門/文宣。
如果我錯,法律撚請糾正。
如果屌PolyU手足,唔使留言,只接受有利手足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