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前大學教授:《緊急法》是王權立法,破壞法治及危害香港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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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7:35:51
香港特首以下犯上,《緊急法》是王權立法。香港具備王國(kingdom)的法權,香港特首在復辟英王權力,架空全國人大的法權。

傳聞特首今日會同行政會議立法,用《緊急法》的權力,制定禁止蒙面法。今日下午公佈,明日馬上執行,除了患病之外,出街不准帶口罩,最高刑期是一年。

特首可以閉門開會,獨裁立法,必會震撼國際商界和在港的有錢人的信心,啟動資產轉移和離岸戶口,這是引爆金融風暴,給跨國財團打劫香港的伏筆,一旦立法,小市民不是要想口罩,而是要做好資產避險,做好準備。《逃犯引渡條例》修訂做不到的金融風暴,《緊急法》可以做到。

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法例第241章),賦予香港元首的權力,比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手令)的權力更大,美國總統是行政命令一般是瑣碎的法律授權,例如凍結某位外國官員的美元財產、關閉墨西哥邊境之類,這些都是國會立法授權與總統便宜行事的。

香港政府在1922成立的《緊急法》,是賦予總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 in Council)可以不經過立法局的辯論而隨便立法,查封監禁、充公家產、徵用民工、驅逐出境之類,而且簽署的命令馬上執行,反對證據容後處理,先斬後奏。

英治時代在處理一九六七年暴動的時候用過(但也無法驅逐土共出境,因為中國不收),但香港當時的元首是英女王,英女王在香港有王室特權,可以用王室對殖民地權宜行事。現在,英女王不見了啦。香港特首連總統也不是,她連特赦的權也不敢動用,現在為了技術性打破示威者的面罩,竟然啟動《緊急法》來立法。立法會在10月16日才復會,但《緊急法》是王權立法,可以繞過立法會,馬上立法,馬上執行。

《緊急法》屬於王國制度的王權立法,在君主立憲之後,是絕少動用的,例如最近約翰遜首相要英女王頒布法令,懸擱(suspend)國會一段時間,是頗為例外的動用了王權立法。香港在九七之後,有了《基本法》的(小)憲法,屬於羅馬法的憲法系統,《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律必須有立法會制定,立法會是香港唯一的法源,另外一個發源在全國人大(但也受到基本法的限制,只是限於普選政治制度發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雖然《緊急法》在1999年做過適應的修訂,將「總督會同行政局」修訂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但《緊急法》是違反《基本法》的,會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到時候會撼動香港的法權,出現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女王命令違憲的惡劣情況!王權立法與國會立法的衝突,是最致命的憲政危機。幸好英國國會是服從女王命令的,互相諒解,依法停止開會,否則英國也是不堪設想。但在香港的情況,特首不是女王,《緊急法》令到香港出現憲政危機,沒有比這個更能破壞香港法治的了。

在《基本法》的憲政裡面,唯一具備制定緊急法律的是中國全國人大,根據香港進入緊急狀況的判斷,在香港頒布若干中國法律可以執行,但也是限於既定的中國法律,而不是隨便緊急立法!即使是共產黨,也不敢隨便立法,因為共產黨自己知道自己不是皇帝!

故此,林鄭月娥宣布考慮《緊急法》立法,是挑戰人大的權威,以下犯上。

在林鄭月娥的統治下,香港變相獨立了。
2019-10-04 1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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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反了
2019-10-04 17:40:20
2019-10-04 17:41:57
道理好清楚
但港共會聽先算
而加已經有人司法覆核
2019-10-04 17:44:43
2019-10-04 17:46:38
獨立了 香港國
2019-10-04 17:50:54
2019-10-04 17:51:31
《緊急法》是違反《基本法》的,會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到時候會撼動香港的法權
2019-10-04 17:51:41
2019-10-04 17:51:54
2019-10-04 17: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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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7:52:53
2019-10-04 17:53:06
2019-10-04 17:53:06
緊急法根本屈你臭機
乜撚都係有佢講無人可再講
佢話點就點,法官?法律?
Sorry啦,因為佢話緊急所以要沒收你錢又得
Sorry啦,你講左野冒犯佢得罪佢或上面人既臉子
然後話基於你對社會有安全威脅要收你監又得
唔撚洗經過任何野,只要佢宣布就得
屌痴撚線
2019-10-04 17:53:22
2019-10-04 17:54:44
香港政府在1922成立的《緊急法》,是賦予總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 in Council)可以不經過立法局的辯論而隨便立法,查封監禁、充公家產、徵用民工、驅逐出境之類,而且簽署的命令馬上執行,反對證據容後處理,先斬後奏。
2019-10-04 17:54:55
前大學教授=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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