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濫權大控訴眾籌計劃
“Sue the Abuser” Crowdfunding Scheme
眾籌網上募捐平台: https://www.lsd.org.hk/d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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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地頭先記者會可能不完美 但希望可接受 都會改善 我地齊上齊落 有咩問題可以係呢到或者 facebook 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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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6人是在過往三個月因警察濫權而受害的香港人,分別為:
• 吳康聯先生,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被超過十名「速龍」棍毆腳踢(註一);
• 吳應武先生,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肚皮中彈,現患第三期肺癌(註二);
• 魯湛思先生,於2019年7月14日被防暴警察趕出沙田大埔公路並襲擊的(註三);
• 陳恭信先生,在年頭曾經中風,於2019年8月4日在將軍澳飯後與兒子下樓散步卻被防暴警察用警棍毆至頭破血流(註四);
• 林維坤先生,於2019年 8月1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被臥底警員推倒拘捕,致血流披面及左手嚴重骨折(註五);及
• 徐子見先生,現為東區區議員,於2019年9月1日在柴灣港鐵站內協助市民乘車離開柴灣時,遭防暴警察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非法拘捕(註六)。
上述有份施襲的警員身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現行監警制度亦未能有效監察警方,加上濫權情況日益嚴重。為了使濫權者及施暴者意識到他們必須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我們認為有必要盡快於區域法院,甚至高等法院向濫權者及施暴者提出民事訴訟(包括民事申索及司法覆核),以討回公道及遏止濫權趨勢。
首階段眾籌計劃
• 眾籌目標1000萬:我們都是由民間人權陣線義務律師團(“民陣義務律師團”)協助的受害人,而現時律師團正在協助另外至少4名有意進行民事訴訟的受害人。這些未露面的受害人的案件在法律上都有充份理據提告,惟現階段他們希望保持低調。我們現時發起眾籌,首階段目標金額為1000萬元,用以支付我們6人及上述其他受害人的訴訟費用。
• 具體用途:支付原審和上訴階段的法院費用、醫學專家證人費及律師費等費用,尤其是一旦受害人敗訴時須承擔的對家律師費。
• 決策權:我們6位願意出面的受害人將集體決定如何使用眾籌所得資金。
• 為什麼要1000萬:在一場民事訴訟中,法庭會決定由誰支付訟費,包括雙方的律師費。一般而言,法庭於審訊後會作出命令,判勝訴一方獲得訟費,意思是敗訴一方除了要支付自己的律師費外,還要支付勝訴方的律師費。每宗案件訟費金額都各有不同,須因應審判的法院、雙方所聘用的律師及大律師,和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在民事訴訟中,特別是司法覆核的時候,政府一方聘用本地資深大律師甚至海外御用大律師的情況很常見,原審費用可以高達數以百萬計。如受助人士不幸地敗訴,便須要支付政府一方的龐大訟費,因此我們認為1000萬元是一個合理金額。至於受害人的律師,因民事訴訟時間通常較長,我們無法亦不希望要求他們無償地處理整場訴訟,因此希望可以支付適當費用予負責律師。我們會與負責律師商議一個比市場價格低的費用,最終金額不會高於法律援助署水平。
• 籌款方法:由於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願意並能夠提供銀行戶口及網上募捐平台,所以我們決定借用他們的銀行戶口及網上募捐平台進行眾籌。社民連已明確承諾,絕不會在此眾籌計劃中作出任何決策,無權決定如何動用眾籌所得資金,亦不會收取當中一分一毫,而只會義務提供戶口。
• 捐款方式:
• 社民連銀行戶口:將於下星期公佈;及
• 社民連的網上募捐平台(付款平台供應商將收取3.4%手續費)。
社民連上述銀行戶口現時的結餘為零,而這個戶口只會用以支援我們的眾籌計劃。
• 受害人所得賠償:受害人在民事申索中所得的賠償,會全數歸於該受害人並由其自己處理,而不會出現賠償被瓜分的情況,所以不會存在包攬訴訟的問題。
• 次階段籌款計劃:視乎首階段籌款的反應、將來會否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以及律師是否認為有更多受害人有充份理據提出訴訟,我們稍後會決定是否繼續運作,以籌得更多款項資助其他民陣義務律師團所協助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