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幾星期以黎都好多「不尋常」嘅屍體發現案,而黑警對外回應十不離十都話係
「自殺案,無可疑」
連登籠罩住好多「被自殺」風氣嘅文,我地究竟有咩可以做到呢?
首先就係要
唔介意用多啲時間,每人都行多一步先
好多人都淨係留言推、屌黑警hea做,
屌係要屌,但行動都要做,
希望藉此post拋磚引玉。(我亦知有部份手足有做相關整合,亦希望你地可以分享下進度)
有鑑於此,我琴晚就行多步去search,睇下香港處理屍體發現案嘅程序。
詳情可睇下post:
【有冇機會開新戰線?】處理屍體發現案嘅程序
https://lihkg.com/thread/1575162/page/8
簡單總結
1)理論上要涉及唔同程序搜查,先可以話案件冇可疑
例如係表面嘅證據:
死者有冇遺書/自殘傷痕/有自殺傾向/情緒病...etc
亦應該要翻查閉路電視肯定死者係咪一個人上樓
同埋親友、目擊證人嘅口供
有手足亦喺上面嘅post講調查屍體發現案嘅程序:
警方會作出合理假設,家屬又接受就會當意外處理
例如現場跡像似係晾緊衫 又未晾完,就推斷係做緊家務時意外墜樓
家屬接受就ok
換言之,popo歸得檔,對外公佈係咪自殺案、有冇可疑,應要按上述嘅證據去判斷。
2)假如家屬、親友唔同意係自殺或者懷疑死因
假如家屬唔接受警方推斷,可以將死者屍體交去公共殮房法醫嗰度驗屍。
在此引用Morningstar巴打嘅留言:
所有唔係醫院死既都要解剖,不過法醫最多說明死因,唔會話係自殺,他殺。
例如:跳樓
可能初步驗屍發現全身骨折,
死因會寫:全身骨折導致體內大量出血 (狗睇到同環境證供吻合就當自殺結案)
如果完全驗完血,發現血入面有大量藥物足以令到死者失去活動能力,咁死因仍然會寫返上面 (狗睇到唔吻合就會當謀殺)
3)咁驗完屍之後呢?
Morningstar巴打補充
如果家屬唔滿意狗既調查報告係可以上死因庭,
由個死因裁判官(有機會喺陪審團協助下)判斷死因。
裁判官會引導陪審員各種可選擇的裁決。死因裁判法庭的權限只在於決定死者的死因,如死者是何時於何處以何種方式死亡,而與決定死因無關的內容,例如:嫌兇的行兇動機、法律責任與醫療失誤等,都不包括在死因裁判法庭的結論當中。(維基-死因裁判法庭)
小結
而家浮出嘅所有「無可疑自殺案」,其實都需要再作跟進、等驗屍報告出咗先可以判斷真正死因。
但若果家屬收到report後唔追究,就好大可能會以「自殺案」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