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虛報資料 (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我們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通知屋邨辦事處
你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我們會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