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冇咁嘅權,何來行使

佢夾硬嚟就係成個程序違法

佢話有人報警求助

但佢冇派鐵路警員去了解案情
連報案人都未去搵,就已經派速龍落月台打人
個男仔落車衝去對面,班速龍就追打人
警方辯稱話個男仔拒捕,但係
個拘捕程序都未開始,點樣拒捕

告非法集結有幾個條件,1. 人數 2. 行為 3. 地點
1個黑衫口罩男性,懷疑搭錯車衝過對面月台
咁樣犯咗咩法

因為佢衣著同另一個地方嘅集會人士相同

另一個地方喎,就算真係有暴動,個範圍都唔會入到港鐵站啦

如果係港鐵站內等車搭車都算非法集結,咁日日都大把人犯法
至於記者採訪,都係嗰句「約翰內斯堡原則」
簡單講,記者喺現場屬於「透明人」
除非記者干擾咗現場,包括影響證物、包庇罪犯、阻礙執法
否則,警方唔可以用封鎖範圍去阻礙記者
不過,記者一旦犯咗干擾,就會失去「透明人」嘅資格
亦會即時變返普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