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商人向華強和陳嵐的幼子向佑,前年9月因不滿的士司機不識路,撻朵稱自己是「向華強個仔」及其父是「全香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兩度出拳打傷司機。向佑及後被裁定3罪罪成判囚半年,他去年11月提上訴,質疑的士司機口供不準確,而且判刑過重,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向佑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均失敗,一直保釋的他須即時服刑。
向佑(28歲)去年7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罪成。他於上訴時指事主證供不可靠,其行為屬「合法自衛」。惟法官今在判詞中指,相信上訴人曾襲擊事主,並於當時表示「我叫向佑」,明顯是希望事主在爭拗中得知其身份。法官指雖然「即係向華強個仔」和「即全香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這兩句話未有收錄在行車攝錄儀,但同意律政司所言,上訴人或知行車攝錄儀正在錄音,遂故意壓低聲線,在事主耳邊說出以上說話,避免錄音。
法官又認為本案案情嚴重,加上上訴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毫無悔意,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即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至於上訴人患有睡眠窒息症,需要特別儀器幫助睡眠,指擔心懲教署未能提供所需儀器。法庭指署方去年已告知法庭,只要有醫生證明,親友便可將儀器送入監房讓犯人使用,不影響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