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幾個 post 都有講點樣攞太子站嘅 CCTV, 我分享下我嘅睇法
我應為最直接嘅方法係由太子站嘅傷者以傳訊令狀 (Writ of Summons)方式開展一個人身傷亡訴訟 (Personal Injury case)。 由傷者去做嘅原因係因為佢地會有權利 (Standing) 去提出訴訟,而一般人會需要額外證明同案件有關。
人身傷亡訴訟嘅被告應該有2個。 1) 黨鐵 2) Popo
告黨鐵嘅訴因 (Cause of action) 係根據香港法例第314章《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第3條,即佔用人﹙即黨鐵﹚違反一般謹慎責任。
另一方面,告popo 嘅訴因可以係襲擊 (Battery)或者非法禁錮 (False imprisonment),當然傷者係需要證明 popo 當時唔係執行緊職務。 請參考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警員執行職務和過分武力/ ﹙將來亦可以申請要求popo提供打人嘅狗嘅名同埋編號﹚
係人身傷亡訴訟下面有3個方法攞CCTV。 方法1:當送達 (Serve)傳訊令狀之後,請馬上根據香港法例第4A章《高等法院規則》第24(7)條或者香港法例第336H章《區域法院規則》第24(7)條出一個要求「作出特定文件的透露命令」 (Specific discovery) 嘅傳票 (Summons)申請,並加上一份誓章 (Affirmation) 作為證據,要求提供太子站嘅 CCTV。 呢個係最正路嘅方法。
方法2﹙需要高級法律撚俾意見﹚:出禁制令 (Injunction) 阻止黨鐵銷毀太子831 CCTV,然之後慢慢再問佢攞。
方法3﹙需要高級法律撚,因為我純粹睇書未做過﹚:出 Anton Piller Order。 重點係 Anton Piller Order 係可以由原告人單方面提出 (ex parte)。 請參考http://www.clic.org.hk/tc/topics/civilCase/commencement_of_trial/q8.shtml。
以上所有方法都要儘快出,建議傷者揾義務律師或者政黨律師搞。 你預搞好所有文件都要1至2個星期,仲未計要排去審。
麻煩幫推,我P牌推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