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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溝貨」
本人於8月18號用$1099訂購Newbalance 997 navi波鞋,並於8月22號到信和14樓1402B 取貨,其後發現兩隻鞋的鞋底印上不同物料名稱,一隻是XAR-1000(官方顯示所用物料名稱),另外一隻則印上XRR-1000,由於鞋底印的「A」同「R」頗為上次,不易發現。經理論後,店住表示可玩另一雙鞋給我,可是另一雙鞋有大量膠水漬及鞋舌上的newbalance字眼有兩圈線勾了出來,我要求退款,初時2名店員拒絕,並表示網上買鞋是這樣的,膠水漬同甩線好正常,企圖強行要我收貨,但是我沒有接受,並引用相以下關條例:
「貨品售賣條例」
當你和店方議訂價錢,買賣或訂製貨品,雙方便受到「貨品售賣條例」的約束。你有責任付款收貨,而店方的責任,則是收款交貨,而所交的貨品,必須完全符合以下四個要求:
(一) 店方有權出售該貨品。即是說,店方是從合法途徑購入、製造或受物主委託出售該貨品。
(二) 對貨品的任何口頭或文字的描述或樣本說明,必須真實正確和與事實相符。
(三) 貨品必須能發揮應有的功用。但如果店方在售賣時,已經指出貨品的缺點,或有些缺點是你應該可以察覺到的話,那麼,購物後你便不可藉此向店方要求更換或退款。又若果因為你自己改變主意,不想購買該貨品,你是不能要求退款的。
(四) 貨品的質素,包括其可用性、外觀、完整、安全和耐用,須具一定的水準。
如果店方售賣的貨品,未能符合上述規定,縱使單據上註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等字眼,你可以和店方商討下列一項賠償方法:
(一) 取回購貨時的貨價;
(二) 換取同樣或等值的其他貨品;
(三) 接受修理;
(四) 接受信貸單據,在指定時間內使用單上所列價值,購買店內等值的貨品。
最後,店主就表示退款。其間,兩位店員不斷講粗口,問候我老母等等,當然本人不會以相同方式問候人,這是爛仔所為。相反,我會用文字向各位網友分享此購物經驗。奉勸各位網友光顧信譽良好的網店或直接到專門店,因為如遇上這類型的網店網店,就可能要擔心購買到貨品的真偽和品質,及有極高可能要受氣。另外,本人並不是打手,有波鞋及WhatsApp截圖,有需要可與本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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