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o
2019-08-30 22:42:24
1911年春,清政府成立了責任內閣,並於5月9日頒發鐵路幹線收歸國有的上諭,宣布各省的鐵路幹線一律收歸國有,準備以國有為名出賣國家的鐵路主權。同年5月20日,當時已升任皇族內閣郵傳部大臣的盛宣懷作為清政府代表,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了 《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 (又稱《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鐵路、湖北境內川漢鐵路借款合同》,也稱大清政府1911年湖廣鐵路五厘利息遞還金鎊借款),借款總數為600萬鎊,年息5厘,期限40年,以路產作抵,聘用英國人為湘鄂段總工程師、德國人為宜夔段總工程師,負責修築工程。
好奇一問,年限40年未過期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