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助理廉政主任
薪酬:廉政公署薪級表第4點(每月港幣21,890元)至廉政公署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39,045元)。受聘者入職月薪為廉政公署薪級表第4點。
截止報名日期:2019年9月6日
薪酬:廉政公署 薪 級表 第 4 點(每 月 港 幣 21,890 元 )至 廉政 公 署薪 級
表 第 14 點 (每 月 港 幣 39,045 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 必須-
(a) (i)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考 獲 五 科 第 2 級 或 同 等 或 以 上 成 績 ,
或具 同 等學 歷 【 請 參閱 註 (2)至 (3)】; 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 五 科 第 2 級 / E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
同等 學 歷【 請參閱註 (3)至 (4)】;及
(b) 符合 語 文能 力 要求,即 在香 港 中學 文 憑考 試 或香 港 中學 會考
中國 語 文科 和 英國 語文 科 考獲 第 2 級 或以 上 成績,或 具 同等
學歷【 請參 閱 註 (4)至 (5)】 。
註 :
(1) 受聘 者 入職 月 薪為 廉政 公 署薪 級 表 第 4 點 。
(2) 廉政 公 署在 聘 任職 員時,香港 中 學文 憑考 試 應用 學 習科 目( 最 多計
算兩 科 )「 達 標並 表現 優 異( I)」 成 績, 以 及其 他 語言 科 目 C 級
成績,在行 政 上會 被視 為 相等 於 新高 中科 目 第 3 級 成績;香 港 中學
文憑 考 試應 用 學習 科目(最 多 計算 兩 科)「達 標」成 績,以 及其 他
語言 科 目 E 級 成績,在 行政 上 會被 視 為 相等 於 新高 中 科目 第 2 級 成
績。
(3) 有關 科 目可 包 括中 國語 文 科及 英 國語 文科 。
(4) 廉政 公 署在 聘 任職 員時,2007 年前 的 香港 中 學會 考 中國 語文 科 和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E 級 成 績 , 在 行 政 上 會 分 別 被 視 為 等 同 2007
年或 之 後香 港 中學 會考 中 國語 文 科和 英國 語 文科 第 2 級 成績 。
(5) 廉政 公 署在 聘 任職 員時,香 港 中學 文 憑 考試應 用學 習 中文 科「 達標 」
及「 達標 並 表現 優 異」成績,在行政上會 被 分別 視 為相 等於語 文能
力要 求 中 香 港 中學 文憑 考 試中 國 語文 科 第 2 級及 第 3 級 成績 。
(6) 為提 高 大眾 對《基 本法 》的認 知 和在 社區 推 廣學 習《基 本法 》的風
氣,廉 政公 署 會測 試申請人的《 基本 法》知 識。申 請人 在基 本 法測
試的 表 現會 佔 其整 體表 現 的一 個 適當 比重 。
才能要求:申請人 必須 -
(a) 能書寫 流 暢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和英語(能操流利普通話會是
有利 的 條件 ) ;
(b) 擁有 良 好溝 通 及人 際關 係 技巧 ;
(c) 積極 進 取、 能 夠在 壓力 下 獨立 工 作 ;
(d) 熟識 一 般電 腦 應用 ; 及
(e) 熟識 香 港情 況 。
申請 人 如在 以 下範 疇擁 有 兩年或以上的工作經驗 ,可獲 優先 考 慮:
- 市場 推 廣/ 公 關 / 企業 傳 訊;
- 商業 / 金融 ;
- 社區 服 務/ 客 戶服 務;
- 教育 / 培訓 ; 或
- 傳媒 。
職責:申請人 如 獲 聘用 , 將於 社 區關 係處 負 責以 下 工作 -
(a) 協助研究工作以策劃及評估廉政公署為 各特定範疇制定的教育策
略;
(b) 策劃、執 行 及評 估 防 貪教 育 計劃 及 宣傳 反貪 信 息,以及 協 助 策劃、
推行 及 評估 較 大型 的防 貪 教育 計 劃;
(c) 向不同界別包括政府部門、工商機構、學生及地區組織等的服務
對象 , 籌辦 講 座及 探訪 等 防貪 / 倡廉 教育 活 動;
(d) 協助 利 用大 眾 媒體 及新 媒 體推 廣 倡廉 信息 ;
(e) 接受 貪 污舉 報 及處 理市 民 的查 詢 ; 及
(f) 協助 辦 公室 行 政工 作, 包 括提 供 資訊 科技 支 援服 務 。
受聘 者 按職 務 需要 ,需 逾 時及 不 定時 工作 。
聘用條款:
受聘 者 通常 以 合約 方式 僱 用,合 約為 期兩 年 半,包 括首 一年 的 試 用 期 。
如 僱 員 在 合 約 期 內 的 工 作 表 現 及 行 為 良 好 , 在 合 約 圓 滿 結 束 時 , 將 可
獲發 約 滿酬 金。續 約與 否 視乎 受 聘人 的行 為 及工 作 表現 而定。根據《 強
制性 公 積金 計 劃條 例》(香 港 法例 第 485 章), 政府 將 作 出安 排 ,為 僱 員 向 一 個 註 冊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強 積 金 計 劃 ) 供 款 。 僱 員 所 得 的 合
約 酬 金 , 加 上 政 府 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作 出 的 供 款 , 將 相 等 於 僱 員 在 合 約 期
內實 任 職位 所 得底 薪總 額 的 25%。
查詢電話:2826 3128/2899 3754
截止申請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19 年 8 月 23 日) 及 南華 早 報 ( 2019 年 8 月 24 日 及 31 日 )
申請手續:
申請 須 以書信形式提出,並連同個人履歷 及 填 妥 的通 用表 格 第 340 號
( 3/2013 修訂版) 一併遞交。 持 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
的 申 請 表 格 提 交 文 憑 / 證 書 / 修 業 成 績 表 / 其 他 証 明 文 件 副 本 。 表 格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就 業 事 務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索取 , 亦可 按表 格 下載 。
填妥的表格須放於密封的信封內 , 並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六 日或之前 親
身遞 交 或郵 寄 至 -
香港北角渣華道 303 號 3 樓
廉政公署 行 政主 任/ 人 事 一
信封 面 須註 明 申請 的職 位 名稱 及 職位 的參 考 編號 ( RE 2019/11)。 為避
免郵件 延 誤 或 未 能 成 功 派 遞 , 在 投 寄 前 請 確 保 信 封 面 已 清 楚 印有或 寫
上 正 確 地 址 及 已 貼 上 足 夠 郵 資 。 所 有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不 會 派 遞 至 本
署 , 並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按 情 況 退 還 寄 件 人 或 銷 毀 。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未 有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 。 申 請 人 亦 可 透 過 廉 政 公 署 電 子
招 聘 系 統 , 上 載上述列明的文件及學歷証明文件副本 作 網 上 申 請 。 資
料不 全 、未 妥 為簽 署 ( 網 上遞 交 申請 除外 )、 以 傳真 或 電 郵方 式 遞交 ,
或 未 夾 附 所 需 証 明 文 件 副 本 的 申 請 , 均 一 律 不 予 考 慮 。 申 請 人 如 獲 甄
選 參 加 筆 試 / 面 試 , 通 常 會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的 六 至 八 個 星 期 內 接 獲
通知 。 如申 請 人沒 有接 獲 任何 邀 請通 知, 則 可視 作 經已 落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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