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離世的士司機個女嘅朋友,無acct借用朋友的acct講返件事。
2012年佢爸爸被警員使用過分武力拘捕,頸椎受傷,癱瘓一個月後死亡。
件事發生到死因庭裁決「不合法被殺」相隔7年。
聆訊過程中,證據充足,有CCTV清楚影低如何殺人。問題係,死因庭功能係確定死因,唔係搵人負責。
案件要由警方重啟調查,再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但律政司同重案組互相拋波,不了了之,兇手依舊逍遙法外。無人被捕,無人被停職制裁或紀律聆訊,兇手仲有糧出。
盧偉聰呢?話事件屬於不幸,話警方只是真誠地執行任務。
呢兩個月佢不斷目睹警方濫捕、濫用武力,好擔心再有人因此死亡。政府講的警監會根本係廢物,無調查權,無機制懲罰犯錯警員,從來冇向已被證明曾參與毆打、捏造證據和恐嚇的警員提出刑事訴訟。
質詢警權警方接受率係零,係零呀!更加100%不可能處理大型社會事件!
所謂嚴肅跟進,根本冇跟進過呀!完全無實際行動,視香港法律如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