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大廈巡邏員
2019-08-13 18:30:01
假設:
1個人或以上:識或唔識嘅人喺同一地方有唔同去向或唔同嘅目的,唔叫非法集結,但有機會告最輕嘅一條遊蕩罪
1個人或以上:識或唔識嘅人喺同一地方做同一樣嘢或目的,確實入到非法集結罪
3個人或以上都識:可直接告非法集結
以爆眼女呢個case,就算佢自己一個人,但佢身處於黑警被定性暴動或案發現場(黑警曾呼籲過請盡快離開現場);無論佢乜嘢都無做過都好,再加上佢身上嘅保護gear,即係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罪同暴動罪(現場)
除非有證據顯示佢身分係義務醫療人員(first aid)標記同反光衣。否則,如果黑警告,入梗
利申:9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