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近距離開槍)
* 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射爆眼球致永久失明)
*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跟蹤及作出拘捕)
*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香港青年軍)
納粹德軍屠殺猶太人,就係因為猶太人只係佔小數但就掌管左德國經驗
同樣情況來到今時今日香港,只有700萬人架香港就掌管左中國70%外資
https://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825419
猶太人智商比德國人高,但武裝應力低,加上唔容易控制。
香港人比大陸人見識廣,加上受外國文化影響,唔容易俾共產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