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個post唔係用嚟幫警察洗底,只係希望大家有返fact check精神,搵返事實出嚟。
其次我唔係專業,只係用網上提供嘅資料嚟推論,文中可能會有錯,歡迎指證同討論)
前排有張圖,話警方用咗過期嘅催淚彈
彈殼底部有labal紙
寫住Exp:10/2016
的確係解作過期日期係2016年10月後
但大家有冇留意到
其實警方係有採用兩款一樣形狀&顏色嘅子彈
而且都係由大口徑、單發嘅發射器所使用
(俗稱「大口槍」的法德魯吋半口徑防暴槍,口徑為37mm(亦有人寫37/38mm))
(PENN ARMS GL-1 發射器,口徑為40mm(亦可發射37/38mm口徑子彈))
講返子彈
一款係MP-6M5-CS,係催淚彈嚟,字嘅顏色係藍色
另一款係MP-4-R3,係橡膠子彈嚟,字嘅顏色係黑色
好,重點嚟啦
我就上網搵咗好多MP-6M5-CS,即係催淚彈嘅圖片
就唔發覺有催淚彈嘅彈殼底部有labal紙
(如果搵到有相影到底部有labal紙請馬上po出嚟!!)
相反搵MP-4-R3,即係橡膠子彈嘅圖片
就幾乎張張底部都有labal紙
而且文字同最初張圖一樣!!!(053011,Exp:10/2016)
當然都有幾張圖係冇labal紙嘅
(圖中最左方彈殼)
(圖中最右方大型彈殼)
據推論
警方可能係冇用到過期催淚彈
但似乎就用咗過期橡膠子彈
至於關於滅煙義士到底發生咩事
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