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痾咗未
2019-08-04 22:02:28
【文章】
獨立記者評論:「媒體對BIGBANG所屬成員姜大聲的樓盤爭議的報道方式,似乎完全是垃圾拋光水平。這份報告不真實,是‘本世紀的無稽之談’」。
一些社會評論家批評了關於Channel A以無釐頭,不合邏輯和有偏見的方式揭露BIGBANG大聲所持有的大廈中秘密經營非法業務。
「BIGBANG大聲建築爭議. 再次被證明的媒體和公眾的醜惡.」
Channel A報道「BIGBANG大聲擁有的建築涉涉及非法娛樂/性交易,大聲真的不知情嗎?」充滿疑惑視線的報道。問題是這樣的疑惑報道似乎是大聲在明知所有事實的情況下放任不管,因此才受到指責。而且很明顯,隨聲附和、不分青紅皂白地攻擊他的部分大眾也是醜惡勢力之一。相關媒體像是確信似的,‘這就是大聲的錯’這樣驅動著輿論。白天不營業的地下層和5~8層晚上開著燈進行非法娛樂經營,並報道有招待經常出入。
另外,通過周邊不動產相關人士的採訪得知"大聲不可能不知道入駐娛樂場所的事,應該是100%知情的",進行了明確的報道。
但很顯然,該報道分明是惡意報道。無論如何,周邊的不動產相關人士都只是提出了這樣的主張,對於這一點也表示並不是確切地立場。即使相關採訪已經播出,那麼也應該明確指出「不動產相關人士的主張」,從這一點來看,只能判斷報道方式絕對是惡意的。
周邊不動產人士所主張的,只能是特別非理性和非邏輯性的部分。雖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並不知曉",可事實上也有可能真的不知道這件事。但終究自己有不動產相關的專門知識,理所當然地會瞭解並可以解釋它。但一般的交易者,特別是,如果像演藝人那樣將相關不動產作為居住形態或自己的工作空間使用,就可能不知道,所以房地產相關人士的主張只是推測而已。不能說這是理所當然的。
藝人購買建築物的用途並不完全相同。有人用作事業空間。另外,有些人從理財的角度,單純買入。僅從上述兩個情況來看,只能認識到關於相關該建築物的信息深度的不同,只能被認知到這一面。前者會更詳細地瞭解,而後者是完全可能不知道的。
可以直接瞭解相關建築物信息的不是當事人而是代理人。因為只用文件得到的信息簽了合同,所以才會出現那樣的問題。
如果是為了理財而單純購買而不在意的話,不知道該建築物的入住者到底做了什麼,那麼太理所當然了。
如果按照合同規定,只要按時租進來,在出售之前就不會有需要費心的事。因此,如果他不在意的建築,當然會存在與自己意圖無關的問題。
更不要說大聲在BIGBANG活動時期也一直忙得不可開交。主要活動市場是日本。入伍後,他可能因為對家裡和自己做過的事情不聞不問,所以沒有認識到這一事實。
大聲無法知道相關事實的最確切的根據就是他建立了不動產代理人,並進行了活動。軍隊也如此,所以沒有費心去考慮,所以當然很難認知。
雖然相關報道也出現了,不動產代理人表示"不知道相關事實,大聲只是建築物的主人,與營業無關"。而且,"如果確認是非法娛樂場所,將撕毀與承租人的合同",根據代理人的採訪,大聲很大可能不知道這一事實。
因為是入伍前購買的,所以應該知道的主張也與上述部分相吻合。如果以代理人的名義購買,就難免不知道哪些商人在那裡經營。
因為是建築物的主人,所以什麼都要知道,這根本不現實。擁有多棟建築的人都必須瞭解入住自己建築的人在做什麼這一點,也是太過期待。特別是要知道那些關門暗地裡經營的非法娛樂場所的行為,這是無理的要求,無理的主張,所以只能對此部分進行指責。
大聲不知情,一句理所當然的話。但是如果違法的事實被揭露後仍不撕毀合同的話,那就有問題了。以"不知道"為由單方面驅逐的行為應該停止。
另外,這樣的惡意報道,隨著惡劣輿論的影響,大聲也會受到大眾的譴責。
無罪推定的原則是基本中的基本。但是韓國媒體和部分大眾卻只用"有罪推定原則"指責某人,令人寒心。
他是樓主。即使那棟樓有違法的事,他間接地接受到處罰。但如果是對不知情的情況的處罰,就應該考慮和理解。雖然到最近為止已經成為了問題,但便利店老闆因為被青少年欺騙賣了香煙就關門的情況。另外,以因被騙賣酒而受到處罰的酒樓為例,如果想騙人,誰都容易上當。和那同樣的情況下,可憐的是店主們。
對他們在文件中提交的內容和營業方向不同的做法,應該譴責他們直接的錯誤。即使被蒙蔽把問題歸咎為租賃者的錯,也不能成為被欺騙的建築物主的完全責任。再好好想想。那是做出違法行為的人的錯誤。
想要對無辜的人追究罪責的媒體和大眾。振作精神吧。
文章出處:fmpenter(大眾文化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