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見識淺薄, 如果以下有任何說錯的地方, 還望指正.
但係, 在此我要質問諸位, 大家最終想如何完結? 大家真係想蠃?
自從6月12日, 呢兩個月大家都見到黑警的真面目: 警暴, 警黑勾結, 公然違反«警隊條例»和«公安條例», 攻擊記者及防礙新聞自由, 攻擊傷者及阻礙現場救護人員, 嚴重影響平民百姓日常生活. 大家憤怒嗎?
以上總總罪行, 警隊沒有任何一人受到處分! 但是, 大家到目前為止, 依然將希望放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大家所謂的’蠃’, 也僅是如此. 不要忘記, 呢個唔係民選政府, 佢唔會回應民意. 就算成立調查委員會, 我哋”親愛”的香港政府, 又可以調查到咩? 政府擘大眼講大話, 並唔係新鮮事! 到時候, 政府回應咗訴求, 得唔到大家期望的結果, 民意凝聚力下降, 係咪想雨革後的清算重現? 係咪想港共政權的清洗加速實施? 係咪想香港成為police-state? 係咪想香港永無翻身之日!
大家成日掛係口邊, 我哋要蠃, 我哋退無可退! 但係我見唔到有任何可行的計劃可以令我哋蠃! 大家真係想蠃嗎?
依家, 小弟有個計劃, 但係苦無人力物力財力. 我孤家寡人, 更缺乏相關知識, 無力將計劃實施. 小弟計劃 將 香港警隊和特區政府 帶上法庭 進行公正無私的審判! 大家願意出力嗎?
法庭, 唔係香港的法庭, 香港法庭不足以對香港警隊和特區政府進行審判. 我指的法庭, 係位於海牙的PCA-CPA, 全寫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 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 常設仲裁法院. 審判將可以根據 «國際人道法»,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第二附加議定書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等, 對警暴的行為, 及 縱容警隊的特區政府 作出裁決.
好處:
一. 將戰線帶上國際. 在國際舞台上終結此風波.
二. 以國際壓力, 讓香港無罪釋放被捕義士.
三. 讓國際持續關注本港.
我哋需要:
一. 律師/法律團隊.
二. 資金. (仲裁費, 及相關費用)
三. 代表組織. (常設仲裁法院不接受私人案件, 我哋要一個組織代表香港人.)
四. 訴仲文件. (書面陳詞)
五. 物證. (呢兩個月 所有警暴片段及相片).
五.一. 記者傳媒, 鍵盤戰士 backup的 所有片段及相片
六. 人證 (所有受影響的香港人: 記者, 救護人員, 和理非, 前線.)
七. Coordinator. (小弟無能,無法擔此重任. 我哋需要一個有知名度的公眾人物, 自願成為Coordinator.)
目前為止, 已經有多名義士被捕, 無數義士受傷, 六位死士以死相諫. 請不要讓血,汗,淚 白流.
#香港人加油
#和理非3.0
#share俾律師,傳媒,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