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返呢個唔係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下係國防授權法,大家可以睇下個法案summary
btw,會唔會呢個過左就冇左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架?
Source: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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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2020年度《國防授權法》
SEC 6209. 國會對香港政策的共識。
(a)調查結果 - 國會作出以下調查結果:
(1)美國對香港的政策遵循1992年《美國 - 香港政策法》(公法102-383; 106 Stat.1448)(在本節中稱為「法案」),該法再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自1997年7月1日起,將繼續在國防和外交事務以外的所有事項上享有高度自治權。」
(2)該法令進一步指出:「香港人的人權對美國非常重要,與美國在香港的利益直接相關。」
(3)根據該法第301條(22 USC 5731),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香港發展的年度報告(本節稱為「報告」)於2019年3月21日發布,指出「美國政府與香港政府的合作在許多領域仍然廣泛而有效,為美國經濟和國土安全帶來了重大利益。」
(4)報告指出,「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實施或煽動了一系列與中國在《基本法》和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承諾允許香港高度自治相悖的行動。」
(5)報告進一步指出,「香港當局採取與大陸優先事項一致的行動,犧牲人權和基本自由。民主選舉進程、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都尤其倒退。」
(6)2019年6月10日,國務院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對香港政府對其《逃犯條例》提出的修正案表示嚴重關切,該條例一經通過,將允許中國當局要求引渡個人到中國大陸。」
(7)根據傳媒報導,在2019年6月,超過1,000,000名香港居民參與了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遊行。
(b)國會共識 - 國會的共識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立即停止一切破壞香港自治的行為,並停止對香港《1997年基本法》和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香港人的基本人權、自由和民主造成負面衝擊;
(2)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立即撤銷對《逃犯條例》的修訂草議,停止對抗議者採取違反國際執法準則的無理武力; 和
(3)美國應對違反香港人民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所有個人或實體實施經濟制裁,簽證禁令和其他懲罰性經濟措施,秉持美國法律和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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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制裁目標包括:
Wang Zhi-min (王志民), the Director of LOCPG
Li Jiang-zhou (李江舟), the minister of the Police department of LOCPG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林鄭月娥),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KSAR
John Lee Ka-chiu (李家超), the Secretary for Security of HKSAR
Stephen Lo Wai-chung (盧偉聰), th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Tang Ping-keung (鄧炳強), the Vic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Junius Ho Kwan-yiu (何君堯), Hong Kong lawmaker
Lee Wai-man (李偉文), the Commander of the Yuen Long Police District
Yau Lai-keung (游乃強), the Vice Commander of the Yuen Long Police District
Hong Kong Police
法案在國會通過及呈交總統特朗普簽署後,將於2019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