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28-22) 先生/小姐,我而家根據警察通例 Police General Orders 第20章 第14條要求你出示委任證,麻煩請你合作。 如果你無法出示委任證,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第22條,我有合理理由懷疑你干犯假冒公職人員罪。 Repeat 到佢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