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人:
「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
--- 節錄自司法機構的使命
我們是一群仍然相信司法獨立的司法機構員工。在過去的六月份,香港風雨飄搖、跌宕起伏。司法制度備受衝擊,危如累卵。法治,乃香港安居樂業的基石,亦為保障香港人權與自由的根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2019年6月22日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曾就香港的司法獨立與執行司法工作提出六項指標:
(1) 法律制度的透明度;
(2) 市民大眾可以知悉任何法庭程序結果的理由;
(3) 法官對司法決定所給予的理由會明確地反映法庭的思考過程;
(4) 任命法官的制度(由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作出);
(5) 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 及
(6) 有恆常接觸法律制度的人士的意見 (特指法律界的意見)。
以上六項指標,明示法治的執行並非偏執一詞。法庭的判決或許未為各方接受,但均根據法律及按照法律精神作出。然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逃犯條例作出修訂時剛愎自用,罔顧大律師公會主席就有關逃犯條例提出的三份意見書。法律界選委亦曾就此議題邀請行政長官會面解說修例,但為行政長官拒絕,更指法律界人士不了解修例。行政長官此等傲慢且漠視法治精神的舉措,彰彰明甚。
其後市民就逃犯條例事宜,先後於6月9日及6月16日遊行表達撤回條例的訴求及意願,惟行政長官仍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至於在遊行時引起的警民衝突,行政長官只對示威人士予以譴責並將衝突界定為暴動,對於警方有否使用過度武力卻避而不談。暴動與否,有律政司可以提告於法庭內裁決。警方有否使用過度武力,亦理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惜至今未聞。香港素行三權分立,奉為圭臬。法治之本,本意為以法限權,以法達義。惟今三權失衡,動搖香港根基,令公義不得彰顯,自由備受挑戰,豈不憾甚? 有鑑於此,我們促請行政長官放下歧見,正面回應市民提出的五大訴求,以免讓香港蒙塵。
五大訴求如下:
(1) 徹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2) 收回暴動定義;
(3)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有否公職行為失當及使用過度武力;
(4) 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5) 反對濫捕抗爭者。
一群仍然相信司法獨立的司法機構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