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推測,相信橋上嘅係速龍手持CQB(橙槍柄)橡膠子彈槍,守則亦表示「橡膠子彈應當向下瞄準,以擊中人體下半身,避免嚴重的傷害。同時橡膠子彈的不準確性、不適當的瞄準、發射距離等因素,亦會造成傷亡,橡膠子彈不應被視為控制人群的安全方式。」
1 - 喺天橋射擊點睇都唔係跟緊「擊中人體下半身」嘅守則。
而且呢發係喺橙旗(「速離,否則開槍」出之前已經發射,所以:
2- 發出警告之前已經發射橡膠子彈。
「不論機動部隊或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均有人手持橙色槍柄的橡膠子彈槍;而速龍小隊持有的橡膠子彈槍槍管較粗。常規機動部隊手持的雷明登霰彈槍可射橡膠彈或布袋彈。」

警方昨日使用的胡椒球彈槍(左)及橡膠彈槍(右,橙槍柄)。(林智傑攝)
Source:明報 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