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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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巴打「1823專員」:關於向申訴專員投訴
「1823專員」巴打你好,先利申,我係公務員黎,同過申訴專員交手,睇明報話你地諗住之後同申訴專員投訴,就託朋友幫手出篇文,希望幫到你地。
以我理解,申訴專員有兩樣野幫到手,一樣係「投訴」,一樣叫「主動調查」
先講投訴,搵料同寫投訴信一定難唔到你地,但有一點一定要留意,申訴專員係唔查非受屈人士既投訴,係法例規定既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97!zh-Hant-HK@2018-09-20T00:00:00?INDEX_CS=N&pmc=1&xpid=ID_1438403151868_001&pm=0,睇第十條)。 所以,你地投訴個陣,一定要講到自己有咩受影響,廢事申訴專員有藉口唔做。例如投訴食環唔處理阻街投訴,就話自己成日經過個條街,搵D理由啦總之,你懂的。
仲有,我建議你地沿用向1823投訴既策略,即係逐單野追究,有幾細緻得幾細緻,唔好俾屋宇署有藉口可以一籃子咁答專員。因為以我理解,申訴專員開快勞後,無論單野有幾細,例如細到遲左無答人EMAIL一星期,都係會寫封信俾個署長。咁負責跟單野既同事就要搵料,DRAFT信答返專員,仲要附上一大堆文件(事件經過、內部指引、書信往來之類)。封信仲要交俾D老細睇(老細去到幾大粒,聽聞就唔同部門唔同做法),總之,真係好柒麻煩。所以,如果屋宇署3百間屋都唔做野,然後佢要分開答3百單CASE既料俾專員,真係諗下都崩鳩潰。
至於主動調查,就係申訴專員可以自己搵D野黎查。但以我觀察,佢地查親大部分都係D傳媒報道過既大單野。所以,呢壇野有傳媒報,都增加左籌碼,用黎逼申訴專員主動查(好似ICAC查元朗黑夜咁)。主動調查好就好在專員會開記招公佈,D部門高層會再緊張多一百倍。
最後想同其他巴打講,唔好睇少投訴力量,公務員真係好怕收投訴。小至一個EMAIL,遲答左搞到上專員度都係一件非常麻撚煩既事。我本身都好憎人乜柒都投訴,但如果係為左清算D仆街既高質投訴除外,所以我呼籲你地跟「1823專員」巴打佢地入多D EMAIL,施壓叫屋宇署快D做野。
光復香港,靠大家關心香港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