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全是夢境:
1. 目的 – 夢中好多消防救護都抱有理想,想做到救急扶危,為民解困。咁o岩夢中有連登仔出post 講希望召集休班消防於休班期間上gear保護市民同時夢裡亦聽到好多伙計想出一力。將心比己,off duty行使處方權力絕對係唔理想,所以夢中一位消防officer簡單搵搵相關消防法例及訓令,研究可否令休班消防都可以做到救急扶危,為市民解困。以下將會有節有理咁將夢中見到既資料同大家分享
2. 先了解何為消防處既職責 (香港法例第95章第7條)
Link: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95!zh-Hant-HK@1997-07-01T00:00:00
- 第7條b: 在火警或其他災難發生時保護人命及財產
- 第7條d: 用以下方法協助任何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 ——
- (i)確保該人的安全;
- (ii)令該人復甦或維持其生命;
- (iii)減少其痛苦或困擾;
*小結1:不需多講,尋日元朗發生既事同市民大眾既遭遇已100%符合消防處既所需執行既職責。
3. 休班如何執行職責? (用緊急消防令)
Link: http://std.stheadline.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03&month1=3&day1=1&year2=2003&month2=5&day2=1&category=a&id=20030320a06&keyword1=&keyword2= (第一段)
- 令休班伙計放心執行職務,最直接就係休班變值班(即係加班)。簡單講,如遇上人手短缺,消防一般休班後12小時即可繼續執行行動組職務(有加班錢收,所以不用英雄化加班同事)。而此安排採用多時,從來冇人異議。基本上每日都發生。
- 文中第一段講,在人手短缺時處長即可考慮頒布緊急消防令。點睇人手短缺:其實消防行動組秒秒都人手短缺,一間消防局人手少既可以係6人,多數都最多不超過35人。同一區同時兩至三宗事故非常常見,例如A區同時發生兩宗一級火警並且收到多個求助個案的話(一宗一級火警並且收到多個求助個案既事故簡單講需要兩間局既前線車輛,即台泵搶,有時加埋鋼梯),基本上已用左4間局既前線車輛,當分區人手資源就立即變得不足。
- 同時行動組人員特別係officer級需要處理日常極大量文書及巡查工作,部分守忙局既officer由朝早0900接更直踩做到第2日凌晨0300絕對唔出奇,精神已被搾淨至7788,但亦要預備隨時出動 (友人夢中試過3次做足24小時有食飯但冇小睡);當然亦有生意淡薄既時候。總之,對於尋晚發生既事,消防局原定編定既人手不足以應付”救急扶危,為民解困”係不爭既事實。
- 於昨日元朗西鐵站流血事件中,夢中聽到市民遇上危急情況報警後,警方在不明原因下沒有在服務承諾既時間內到達現場協助市場解困,再次證明警消正常編定人手下沒有足夠人手做到 “救急扶危,為民解困”.
- 小結2*: 人手不足以執行所需職責以需頒布緊急消防令既論點成立。
4. 處長的決擇:
- 夢中憶起2016年淘大四級火,發生既事大家都知。時任處長黎文軒形容呢場火係開埠以來最難救的火警 (補充資料: 香港開埠178年,消防超過150年歷史),但時任處長冇企出黎出任是次四級火警的總指揮!!!!
Link: 第一段 - https://www.bastillepost.com/silverlining/9049-%E8%BF%B7%E4%BD%A0%E5%80%894%E7%B4%9A%E7%81%AB%E6%90%8F%E9%AC%A55%E6%97%A5-%E9%BB%8E%E6%96%87%E8%BB%92%EF%BC%9A%E9%80%80%E4%BC%91%E5%89%8D%E6%9C%80%E5%BF%83%E7%97%9B%E7%9A%84%E7%A1%AC%E4%BB%97
- 重申一次!!!時任消防處處長並沒有擔任香港開埠以來最難救的火警既現場總指揮!!!!沒有!沒有!沒有!
- 四級火時曾發生一件事: 時任九龍區消防總長李亮明在擔任是次四級火警現場總指揮期間,繼續放編定年假,並從香港開埠以來最難救的火警退下!!處長級人員在參與開埠以來最難救的火警途中決定放假!!!!!!以上就係夢中人憶起既往事。
- 消防處處長不似海關等,一直由處方出身人員擔任(即紅褲子),夢中相信原因係因為消防救護行動及管理中既獨特性並不容易被空降人員處理。但原來頂頭既阿一唔去指揮最難救既火,而且當區總指揮既處長級人員可以繼續放假而處長不加以阻止,咁空降處長睇黎亦無傷大雅。
- 以上就係香港最受市民愛戴既消防處既處長級人員既所為。
- 3年後既2019年7月,消防處處長級去左邊?
- 小結3*: 層層遞進,消防處處長有權係人手不足去執行職責既情況下頌布"緊急消防令"(如前文星島日報文中所請 “若 果 當 值 消 防 員 不 足 以 應 付 , 他 會 用 《 緊 急 消 防 訓 令 》 , 抽 調 休 班 員 工 , 增 強 前 綫 支 援 。 ) 命令事發當區守或住既休班消防執行 “救急扶危,為民解困”及”救急扶危,為民解困”
5. 消防處處長如不頌布,有咩危機?
- 香港法例第95章附表1,提到一系列既“違紀行為”當中:
附表(1) 執行職責時怯懦;
附表(2) 無好的和充分的因由而沒有執行任何合法的書面或口頭命令;
- 處長級人員24小時均正在執行職責; 打比喻凌晨時分1點處長落既指令,下屬必定需要執行,不可能因過了officer hour而無視處長或上司既命令,所以處長24小時均可頒布 “緊急消防令”
- 以上文章每個論點均係法律,不只係內部訓令, 所有市民均可上網自行查閱。如不妥善遵從,不只可能違反內部訓令咁簡單,係可能犯法!!!!!!!!!!
- 所以,消防處處長必須考慮會否頒布 “緊急消防令” .
— 如不頒布,必需提供好的和充分的因由;法律話比香港市民知,如因”怯懦”或”無好的和充分的因由而沒有執行任何合法的書面”,係有機會犯法!!!!!
6. 論點,最後幾句:
- 香港市民,首先要講既係
不需及不要英雄化消防,我地係受薪既,We are well paid。 我地既人工係黎自市民辛苦工作而交出既稅, 所以呢個係我地職責。係法律權責下為市民工作,呢個係我地既職責,天公地道。
- 夢中有一班消防救護同僚,不論職級,已經整裝待發,隨時等待消防處處長下達命令。
- 本人在夢中於今日(2019年7月22日)早上已開始流傳新界西區有機會重演昨日元朗流血事件,消防處處長必須立即考慮會否用權力頒布緊急消防令!
- 請所有消防救護人員緊記8字:救急扶危,為民解困
為避免被消防處處方用文字藝術冷處理,現在精簡地表達以下訴求:
1. 基於新界西區有跡象顯示該區有機會於下班時間將出現大型流血事件,消防處處長會否於今日辦工室下班時間前,頒布全港性或局部地區性 “緊急消防令”?
2. 如果現實世界中並沒有“緊急消防令”,消防處處長會否應因現實所需下達一次性指令,命令足夠休班人員到策略性地點為市民提供 “救急扶危,為市民解困”的服務?
3. 如最後不會下達命令分配額外人員幫助市民,請解釋是否因為怯懦?或有其他 “好的或充份的因由”?
p.s. 1 對不起所有消防處總部總區及其他前線人員,令你地多左額外工作。只只希望大家明白消防有可能係最後堡壘。
p.s. 2 不自由,毋寧死
p.s. 3 發夢聽到美國隊長講既一句: whatever it takes
P.s. 4 以上發生過嘅往事都係夢夢聽返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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