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乜春啫你
2017-02-25 02:03:34
汽車暫定應課稅值會按進口者申報購入及進口某輛汽車的購入價、保險支出、運費、任何經紀或介紹費,以及修理費評定。若當局認為聲明車價不足以反映該車輛的市值,海關便會因應﹝但不限於﹞以下因素來釐定應課稅值:
該輛汽車的車齡;及
該輛汽車在原產地的零售價,包括為使該輛汽車達至符合首次登記規定所需要的狀態而需要的一切物料和工程方面的費用。
如本部門認為聲明車價足以反映該車輛的市值,而該車輛在其輸入香港前已在香港以外地方以申請人的名義登記,在申請人出示符合本部門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例如外國的登記紀錄/証明書*的情況下,本部門可容許該車輛的折舊價值。折舊計算方法為該車的購買價由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的日期起至進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日期止的期間為準,計算折舊率如下:
汽油驅動車輛:每年百分之二十五
非汽油驅動車輛:每年百分之二十
評估暫定應課稅值後,申請人會獲發一份「汽車暫定稅值通知書」,作為交予運輸署計算及徵收首次登記稅的依據。
*鑑於本部門可能會向海外簽發機構就遞交文件進行核查,有關申請所需的處理時間可能會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