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自衛傷人」是否有罪?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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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9:25:33
問:在香港善導會模擬法庭比賽第二回合初賽的模擬案件中,香港理想中學學生陳思齊於放學後,在校內被同學張子明作勢攻擊,於是揮動手上T尺,結果擊中張的額頭,導致其身體造成傷害。控方港島民生書院及辯方彩虹邨天主教英文中學都以「被告當時的反應是否『自衛』的一種」為主線展開辯論,而比賽中的法官陳永豪大律師於總結時亦認同這是全案唯一爭議點。究竟在法律上,是否因為「自衛」而傷人,就不會被定罪呢?

答:「自衛」這個概念來自普通法,定義一般可以在法律案例上看到。這個概念主要是適用於涉及傷人的案件,例如謀殺、誤殺或毆打,法官在判案時通常會看兩個條件:第一、當事人是否需要用暴力;第二、當事人所用的力度是否合理和相稱。如果這兩個條件都符合,而「自衛」這個抗辯理由可以成立的話,當事人是可以完全無罪的。

各位巴絲要學識保護自己!

Source:http://www.etvonline.hk/web/court/pause.html
2019-07-11 09:28:01
前提係個法官要公正。
區域法院已經出事
2019-07-11 09:51:58
一、當事人是否需要用暴力

意思係當時還手已經唔算係自衛,而似接受挑戰,因為當時情況係可以逃避
2019-07-11 09:53:19
仲信有法律咩
2019-07-11 09:55:24
認同,但無辦法
我地需要第一個案例去證明法官都不保護自衛還手既人
咁以後抗爭者唯有私了 咁先至唔會輸輿論
2019-07-11 09:56:52
你啱

2019-07-11 09:58:00
拳頭交係冇自衛
好多單都係咁判
2019-07-11 10:07:53
呢個就係實際上既判決
#1 係法律理論上既自衛
完全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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