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嘢講 我要見律師 我唔解鎖電話 我唔簽任何文件 我要去醫院驗傷 一、徹底撤回修例 二、收回暴動定義 三、撤銷對今為所有反送中抗爭者控罪 四、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情況 五、以行政命令解散立法會,立即實行雙真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