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俾人拉過 有啲嘢想講

迎賓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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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賓接福 2019-07-17 0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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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性易發 2019-07-18 14:51:47
721
迎賓接福 2019-07-18 14:52:52
721
A絲 2019-07-18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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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憂 2019-07-18 16: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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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襪奶凍 2019-07-18 16: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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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打手 2019-07-18 16: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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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草根 2019-07-18 1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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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不拉嘰香菇頭 2019-07-18 19:36:53
721見喇咁多位!

七大訴求
- 全面落實雙真普選
- 永久完全撤回逃犯條
- 釋放所有反送中被捕抗爭示威者
-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 撤回暴動定性
- 永不實行社會信用評分系統
- 收回多功能智慧監控燈柱
醜不拉嘰香菇頭 2019-07-18 19:39:36
721見喇咁多位!

七大訴求
- 全面落實雙真普選
- 永久完全撤回逃犯條
- 釋放所有反送中被捕抗爭示威者
-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 撤回暴動定性
- 永不實行社會信用評分系統
- 收回多功能智慧監控燈柱
醜不拉嘰香菇頭 2019-07-18 19:40:03
我無野講
我要見律師
我要飲水
我要食飯
我要毛氈
我唔舒服
我要去醫院
我有權唔unlock 電話
我要投訴你
醜不拉嘰香菇頭 2019-07-18 19:41:51
我無野講
我要見律師
我要飲水
我要食飯
我要毛氈
我唔舒服
我要去醫院
我有權唔unlock 電話
我要投訴你
宇宙大王 2019-07-18 19:42:28
如果可以詐死最好博去醫院,醫院人多安全,硬件都舒服好多.
辦法:有鏡頭之下,如果已經俾狗按低左,唔好掙扎,詐暈,有鏡頭佢焗要call白車,去到醫院同醫生講想自殺/各種理由,總之諗辦法留醫
宇宙大王 2019-07-18 19:57:28
千祈唔好,你所講每一個字都會成為佢地既線索
宇宙大王 2019-07-18 19:59:41
可以唔講。
如果有帶身分證,放上檯面,之後就可以開始自閉,佢哋自己會查到,查唔到就幫佢唔到
K2-155d 2019-07-18 19:59:58
【被捕支援】mobile 版

星火同盟抗爭支援【24小時】
Tg: t.me/Abccbbc
Wts: wa.me/85298190979
Messenger: m.me/sparkalliancehk
Call: +852 98190979

伍展邦律師【24小時】
Tg: t.me/hksup
Wts: wa.me/85256902877
Call: +852 26081400

民權觀察【24小時】
Wts: wa.me/85294632945
(暫時至2019.7.7)

本土民主前線 【24小時】
Tg: t.me/Hkibackup
Wts: wa.me/85259345599

請連同以下資料,聯絡上述單位:
1. 被捕者姓名
2. 被捕者身份證號碼
3. 被捕者所在警署 或 乘坐之警車號碼

#我無嘢想講
#我要見律師
#無限loop
#法援
宇宙大王 2019-07-18 20:05:07
所有狗拉人之前都會同你講一段野,XXX我依家正式拘捕你,依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不過如果你講,所有野都會用紙同筆記底.....
呢段之後開啟自閉模式
除左要求見律師之類例外
宇宙大王 2019-07-18 20:10:52
https://lihkg.com/thread/1202229/page/1
1. 被捕需知
行動前:
請準備一個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需要在事前知道你的中英文姓名,
並在你被捕後知道你在哪間警署,然後冷靜地聯絡法律支援。
諗定你所有物品既用途同解釋
(比如手套係行山/爬山用.. 之前個袋行完山唔記得拎走之類)
(比如XX係XXX用.. 之前個袋XX完唔記得拎走之類)
衣著盡可能不引人注目
被拘捕時:
查身分證一定要比, 但搜身同袋可以要求返警署
警察要有合理懷疑才可將你拘捕,更必需告訴你被拘捕的罪名。
被捕時請記下拘捕你的警員編號、被拘捕原因及罪名。
到警署後,警察會扣留你的所有物品,物品很有機會離開你的視線,
手機入袋封口, sim卡 Sd卡手機及電池分開痴紙入袋封口,袋上抄下sim卡 Sd卡手機編號及電池型號,亦請自己抄下一份 故應考慮後果,決定帶/不帶敏感物件和資料在身。
拘捕後,你說的所有話都有機會成為口供,就算不是正式落口供(在警車上、警局中等候時),所有與警察的「閒談」也有可能成為有助警察調查的線索,可免則免,不要與警員閒聊,警方絕對不是朋友

你有權拒絕說話、回答問題或簽署任何文件。

返抵警署:
在任何時候,若身體不適,你有權利要求暫停程序,到醫院接受治療(小心會使你離開你的同伴,可能令你孤立無援)。一般情況下,除電話、地址、身份證號碼外,你有權拒絕說話、回答問題或簽署任何文件。

你可要求對外聯絡,首先務必聯絡緊急聯絡人,eg: 聯絡家人、朋友或者,律師通知你所在的警署及罪名,並確保他知道與你身份證上一致的中文全名,尋求法律支援。
如沒有認識的律師,可要求警方提供律師名冊,警方不能因為你講不出律師的姓名而拒絕讓你與律師見面

你會取得一份《拘留人士通知書》,了解自己在扣留期間的權利,《通知書》可自己保存。
最長拘捕時間是48小時(只有案情嚴重或有合理理由,警察才可拘留48小時)。

警員可能會要求搜身,但若果沒有合理理由,警察不可以要求你脫衣搜身。

你可以要求休息及飲食

若遭警方不合理對待(特別是牽涉暴力、威脅、承諾優待),向警署的值日官投訴,並要求記錄及提出要求到醫院檢驗傷勢

4. 落口供:(要小心!!!)警員會告訴你「依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係你講嘅都會用紙用筆記低,成為呈堂證供,你明唔明白?」你不用回答任何問題,包括名字或個人資料
無需回答任何問題及簽署任何東西
除了姓名、住址及身份證,其他問題可以不答。當警方要求你出示身分證,請即出示,但隨即保持緘默
有不少人在警察的軟硬兼施下,簽署了口供紙承認控罪(good cop bad cop trick)
在律師未到場協助前,除個人姓名外,無需回答警方任何問題,千萬不要誤信「簽左份野就走得」。
因此我們在此提醒大家作口供時應注意的地方:
一定要要求律師先 「落完口供才見律師」是大話。應先見律師﹑後落口供。
你不一定要說話或回答問題,除非是自己想講;但所說的話警察會用紙和筆記下,並可能會用作呈堂証供。在律師未到場前,警方任何提問都無需回應,假如警方要錄取口供,你可選擇回答:「我無野講」。

如認為警方盤問時間過長,可要求警方給予休息時間

你可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問話被警察問話後,會獲得一份口供的副本;
在未得到副本前,可拒絕回答其他問題。警察不可以威迫、利誘等不當手段向你索取口供。

完左口供後,記緊核對口供紙上係咪全部都係「我無野講」,如果唔係…可以改,立即改!!!

保釋
若警方不批准保釋,應再要求見律師(若不批准見律師,要記住時間地點)

離開警署時你可取得:
(如有做擔保)擔保紙(擔保條件、上庭或轉擔保資料)
控罪書(控罪名稱、案件簡介)
口供紙
扣留的物品
警方必須紀錄所有檢獲物品,除非用來做證物,否則必須物歸原主。
如有遭警察打傷,應於完成程序﹑離開警署後,立即到私家診所驗傷。
最後,記得要問警方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無論街上定警署,請立刻開啟以下模式:
1. 請勿與警察交談
警方絕對不是朋友,你一言一談都有機會成為警方對你作進一步搜查的資訊,因此被捕後只要緊記──保持緘默。
2. 無需回答任何問題及簽署任何東西
在律師未到場協助前,除個人姓名外,無需回答警方任何問題,千萬不要誤信「簽左份野就走得」。
3. 在律師未到場前,警方任何提問都無需回應,假如警方要錄取口供,你可選擇回答:「我無野講」。
4. 完左口供後,記緊核對口供紙上係咪全部都係「我無野講」,如果唔係…可以改,立即改!!!
5. 最後,記得要問警方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在甚麼情況下,警察可以在公眾地方截停及查問我?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們的問題?
截停及查問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任何形跡可疑的人,亦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並當場把該人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查問他有否涉嫌在任何時間干犯任何罪行。至於怎樣才是「形跡可疑」,則純粹按照警務人員之主觀判斷而定。話雖如此,警務人員必須有真實懷疑,才會採取行動。
《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9條容許警務人員以防止、偵察或調查任何罪行之目的,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作查閱。在此情況下,任何人如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C(2)條,警察及入境事務主任亦有權向任何15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查閱身分證明文件。如無合理解釋而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此條例並不適用於留港不超過180日之外地訪客。
保持緘默的權利
警務人員有權依照上述條例而向任何人作出查問。但普通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8條的第11(2g)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可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供或被迫認罪,亦即是說,每個人都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在這項保障下,市民或可拒絕回答警務人員的提問。但如有任何駕駛者涉嫌觸犯與道路交通有關的法例,或牽涉入一宗交通意外,該駕駛者便須在警方要求下,向他們提供其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63條)。


2. 法律流程
被捕在警署拒絕保釋但請自行衡量風險


如需法律諮詢尋求當值律師,在裁判庭之案件由當值律師負責,法律援助主要適用於在區 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不屬法律 援助的範圍。假如你在裁判法院被起訴,你應向有關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聯絡事務處尋求協助 。當值律師計劃在所有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及死因研究庭為合資格的被告人提供執 業律師出庭辯護。服務在所有裁判法院均設立法庭聯絡處。被告人若需此項服務,可到應訊之裁 判法院法庭聯絡處申請。本處職員亦會主動聯絡被扣押之被告人,以便在其案件首度提堂時,安 排律師出庭辯護。

當值律師服務之法律諮詢中心
可 供 預 約 時 間 為 下 午 6 時 2 5 分 至 下 午 7 時 4 5 分
沙 田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一 )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號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四 樓電 話 : 2158 5352
中 西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一 及 三 )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海 港 政 府 大 樓 11 字 樓電 話 : 2852 4378
灣 仔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二 , 三 及 四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21 字 樓 電 話 : 2835 1996 / 2835 1997
荃 灣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二 ) 新 界 荃 灣 青 山 公 路 ( 荃 灣 段 ) 174-208 號荃 灣 地 鐵 站 多 層 停 車 場 大 廈 1 字 樓 電 話 : 3515 5805
觀 塘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三 ) 九 龍 觀 塘 觀 塘 道 398 號嘉 域 大 廈 地 下 電 話 : 2342 3431 ( 辦 工 時 間 2357 0685 ( 星 期 三 晚 上 非 辦 工 時 間 )
油 尖 旺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三 ) 九 龍 旺 角 聯 運 街 30 號旺 角 政 府 合 署 4 字 樓 電 話 : 2399 2111 ( 辦 工 時 間 ) 2399 2594 ( 星 期 三 晚 上 非 辦 工 時 間 )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四 )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海 港 政 府 大 樓 20 字 樓 電 話 : 2852 4324 ( 辦 工 時 間 ) 2852 4338 ( 星 期 四 晚 上 非 辦 工 時 間 )

東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 柴 灣 聯 絡 組 ) ( 星 期 四 ) 香 港 柴 灣 道 233 號 新 翠 花 園 地 下 電 話 :2896 6968
黃 大 仙 民 政 事 務 處 ( 星 期 四 ) 九 龍 黃 大 仙 龍 翔 道 138 號龍 翔 辦 公 大 樓 201 室 電 話 :3143 1167





3. 可能被告罪行全文
1.1.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A條: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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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大王 2019-07-18 20:11:53
1.1.2 非法集會
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17A 條 (3a)條
《公安條例》的第7條規定, 人數超過 50 人的集會需按照《公安條例》第8條的規定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後才可進行。而《公安條例》的第9條,則授予了警務處處長在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下,可禁止舉行任何已根據第8條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的權力。
「佔領中環」按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17A 條 (3a)條,屬於未經批准任集結。根據法例,「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即屬犯罪 (i)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ii)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1.1.3 非法集結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1.1.4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公安條例》第 17B 條:「(1)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或 「(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 2 級罰款及監禁 12 個月。」




4. 民事索償
補償申索:
若某人不當地損壞你的財產或令你受傷,你便可展開民事訴訟,向該人申索金錢方面的補償。 在訴訟文件中,金錢方面的補償申索被稱為「損害賠償申索」。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如你未能認出令你受傷之警員亦可向警方申索
追風箏的傻子 2019-07-18 20:11:55
我無野講
宇宙大王 2019-07-18 20:13:05
https://lihkg.com/thread/1202229/page/1
1. 被捕需知
行動前:
請準備一個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需要在事前知道你的中英文姓名,
並在你被捕後知道你在哪間警署,然後冷靜地聯絡法律支援。
諗定你所有物品既用途同解釋
(比如手套係行山/爬山用.. 之前個袋行完山唔記得拎走之類)
(比如XX係XXX用.. 之前個袋XX完唔記得拎走之類)
衣著盡可能不引人注目
被拘捕時:
查身分證一定要比, 但搜身同袋可以要求返警署
警察要有合理懷疑才可將你拘捕,更必需告訴你被拘捕的罪名。
被捕時請記下拘捕你的警員編號、被拘捕原因及罪名。
到警署後,警察會扣留你的所有物品,物品很有機會離開你的視線,
手機入袋封口, sim卡 Sd卡手機及電池分開痴紙入袋封口,袋上抄下sim卡 Sd卡手機編號及電池型號,亦請自己抄下一份 故應考慮後果,決定帶/不帶敏感物件和資料在身。
拘捕後,你說的所有話都有機會成為口供,就算不是正式落口供(在警車上、警局中等候時),所有與警察的「閒談」也有可能成為有助警察調查的線索,可免則免,不要與警員閒聊,警方絕對不是朋友

你有權拒絕說話、回答問題或簽署任何文件。

返抵警署:
在任何時候,若身體不適,你有權利要求暫停程序,到醫院接受治療(小心會使你離開你的同伴,可能令你孤立無援)。一般情況下,除電話、地址、身份證號碼外,你有權拒絕說話、回答問題或簽署任何文件。

你可要求對外聯絡,首先務必聯絡緊急聯絡人,eg: 聯絡家人、朋友或者,律師通知你所在的警署及罪名,並確保他知道與你身份證上一致的中文全名,尋求法律支援。
如沒有認識的律師,可要求警方提供律師名冊,警方不能因為你講不出律師的姓名而拒絕讓你與律師見面

你會取得一份《拘留人士通知書》,了解自己在扣留期間的權利,《通知書》可自己保存。
最長拘捕時間是48小時(只有案情嚴重或有合理理由,警察才可拘留48小時)。

警員可能會要求搜身,但若果沒有合理理由,警察不可以要求你脫衣搜身。

你可以要求休息及飲食

若遭警方不合理對待(特別是牽涉暴力、威脅、承諾優待),向警署的值日官投訴,並要求記錄及提出要求到醫院檢驗傷勢

4. 落口供:(要小心!!!)警員會告訴你「依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係你講嘅都會用紙用筆記低,成為呈堂證供,你明唔明白?」你不用回答任何問題,包括名字或個人資料
無需回答任何問題及簽署任何東西
除了姓名、住址及身份證,其他問題可以不答。當警方要求你出示身分證,請即出示,但隨即保持緘默
有不少人在警察的軟硬兼施下,簽署了口供紙承認控罪(good cop bad cop trick)
在律師未到場協助前,除個人姓名外,無需回答警方任何問題,千萬不要誤信「簽左份野就走得」。
因此我們在此提醒大家作口供時應注意的地方:
一定要要求律師先 「落完口供才見律師」是大話。應先見律師﹑後落口供。
你不一定要說話或回答問題,除非是自己想講;但所說的話警察會用紙和筆記下,並可能會用作呈堂証供。在律師未到場前,警方任何提問都無需回應,假如警方要錄取口供,你可選擇回答:「我無野講」。

如認為警方盤問時間過長,可要求警方給予休息時間

你可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問話被警察問話後,會獲得一份口供的副本;
在未得到副本前,可拒絕回答其他問題。警察不可以威迫、利誘等不當手段向你索取口供。

完左口供後,記緊核對口供紙上係咪全部都係「我無野講」,如果唔係…可以改,立即改!!!

保釋
若警方不批准保釋,應再要求見律師(若不批准見律師,要記住時間地點)

離開警署時你可取得:
(如有做擔保)擔保紙(擔保條件、上庭或轉擔保資料)
控罪書(控罪名稱、案件簡介)
口供紙
扣留的物品
警方必須紀錄所有檢獲物品,除非用來做證物,否則必須物歸原主。
如有遭警察打傷,應於完成程序﹑離開警署後,立即到私家診所驗傷。
最後,記得要問警方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無論街上定警署,請立刻開啟以下模式:
1. 請勿與警察交談
警方絕對不是朋友,你一言一談都有機會成為警方對你作進一步搜查的資訊,因此被捕後只要緊記──保持緘默。
2. 無需回答任何問題及簽署任何東西
在律師未到場協助前,除個人姓名外,無需回答警方任何問題,千萬不要誤信「簽左份野就走得」。
3. 在律師未到場前,警方任何提問都無需回應,假如警方要錄取口供,你可選擇回答:「我無野講」。
4. 完左口供後,記緊核對口供紙上係咪全部都係「我無野講」,如果唔係…可以改,立即改!!!
5. 最後,記得要問警方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要拎口供副本!

在甚麼情況下,警察可以在公眾地方截停及查問我?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們的問題?
截停及查問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任何形跡可疑的人,亦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並當場把該人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查問他有否涉嫌在任何時間干犯任何罪行。至於怎樣才是「形跡可疑」,則純粹按照警務人員之主觀判斷而定。話雖如此,警務人員必須有真實懷疑,才會採取行動。
《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9條容許警務人員以防止、偵察或調查任何罪行之目的,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作查閱。在此情況下,任何人如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C(2)條,警察及入境事務主任亦有權向任何15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查閱身分證明文件。如無合理解釋而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此條例並不適用於留港不超過180日之外地訪客。
保持緘默的權利
警務人員有權依照上述條例而向任何人作出查問。但普通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8條的第11(2g)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可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供或被迫認罪,亦即是說,每個人都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在這項保障下,市民或可拒絕回答警務人員的提問。但如有任何駕駛者涉嫌觸犯與道路交通有關的法例,或牽涉入一宗交通意外,該駕駛者便須在警方要求下,向他們提供其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63條)。


2. 法律流程
被捕在警署拒絕保釋但請自行衡量風險


如需法律諮詢尋求當值律師,在裁判庭之案件由當值律師負責,法律援助主要適用於在區 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不屬法律 援助的範圍。假如你在裁判法院被起訴,你應向有關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聯絡事務處尋求協助 。當值律師計劃在所有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及死因研究庭為合資格的被告人提供執 業律師出庭辯護。服務在所有裁判法院均設立法庭聯絡處。被告人若需此項服務,可到應訊之裁 判法院法庭聯絡處申請。本處職員亦會主動聯絡被扣押之被告人,以便在其案件首度提堂時,安 排律師出庭辯護。

當值律師服務之法律諮詢中心
可 供 預 約 時 間 為 下 午 6 時 2 5 分 至 下 午 7 時 4 5 分
沙 田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一 )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號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四 樓電 話 : 2158 5352
中 西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一 及 三 )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海 港 政 府 大 樓 11 字 樓電 話 : 2852 4378
灣 仔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二 , 三 及 四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21 字 樓 電 話 : 2835 1996 / 2835 1997
荃 灣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二 ) 新 界 荃 灣 青 山 公 路 ( 荃 灣 段 ) 174-208 號荃 灣 地 鐵 站 多 層 停 車 場 大 廈 1 字 樓 電 話 : 3515 5805
觀 塘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三 ) 九 龍 觀 塘 觀 塘 道 398 號嘉 域 大 廈 地 下 電 話 : 2342 3431 ( 辦 工 時 間 2357 0685 ( 星 期 三 晚 上 非 辦 工 時 間 )
油 尖 旺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三 ) 九 龍 旺 角 聯 運 街 30 號旺 角 政 府 合 署 4 字 樓 電 話 : 2399 2111 ( 辦 工 時 間 ) 2399 2594 ( 星 期 三 晚 上 非 辦 工 時 間 )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星 期 四 )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海 港 政 府 大 樓 20 字 樓 電 話 : 2852 4324 ( 辦 工 時 間 ) 2852 4338 ( 星 期 四 晚 上 非 辦 工 時 間 )

東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 柴 灣 聯 絡 組 ) ( 星 期 四 ) 香 港 柴 灣 道 233 號 新 翠 花 園 地 下 電 話 :2896 6968
黃 大 仙 民 政 事 務 處 ( 星 期 四 ) 九 龍 黃 大 仙 龍 翔 道 138 號龍 翔 辦 公 大 樓 201 室 電 話 :3143 1167





3. 可能被告罪行全文
1.1.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A條: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迎賓接福 2019-07-18 20:39:20
聖母共利亞 2019-07-18 21:17:40
份口供紙有冇話要警方chop印/係有警察logo水印?
驚佢哋畀份流嘅出嚟fake人
聖母共利亞 2019-07-18 21:43:06
拉你返去
工作係同你落charge
搵料證明你有罪

等主控官拎嚟告你

你想用嚟辯護嘅資料
係應該同律師講
你講狗講都唔會理你
童顏蘇施2 2019-07-18 21:56:47
推比多D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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