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 保護自己
香港法例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1)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3)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
須被控以縱火。
第63條 罪行的懲處
(1)任何人犯第60條所訂的
縱火的罪行或第60(2)條所訂的罪行(不論是否屬縱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終身監禁。
(2)任何人犯本部所訂的其他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火攻一定唔得
大家嬲之餘不如一齊諗下有咩可行嘅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