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幫義士嘅同我入嚟!(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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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21:54:13
  係6月16日發夢個時,已經有唔少朋友察覺到運動開始步向雨革個陣嘅情況:政府特登放軟手腳扮死狗,然後就由得你行動,用時間分化你地,等你主動升級個陣出現失誤,再透過輿論機器帶風氣,從而令整個運動不攻自破。相信經過6月21日同埋今日嘅行動,大家都慢慢覺得失去方向,唔知點樣去逼使政府接納我地嘅訴求,尤其係釋放義士嘅訴求上係完全無進展。係呢個膠著嘅情況,我明白大家心急如焚想救返自己戰友出嚟嘅感覺,所以我對大家近日嘅行動都係表示欣賞同埋支持,但希望呢篇文可以提供其他嘅視角俾大家,去思考仲可以有方法可以幫助義士。

(1) 陪審團與司法正義
  係以往嘅運動方向上,大致都係集中於要求警務處同律政司撤銷檢控義士同釋放政治犯,呢個方法其實係啱,的確係能夠係源頭上將件案件終結,我亦都鼓勵大家繼續行動俾更多嘅壓力俾政府。但當政府依然無動於衷,我地又有咩方法,可以幫到義士?其實一件司法案件嘅處理上,檢控只係其中一部份,其實仲涉及司法機構,如果係審議嚴重刑事罪行(即係高等法院嘅刑事案件:譬如:謀殺、強姦、暴動)就更加有陪審團去審議參與裁決。而呢個位就其實係一個好重要嘅切入點去幫助義士,既然政府一意孤行繼續告,而司法機構同法官出於身份同專業守則問題而無辦法維持到司法正義,咁樣陪審團將會係一個非常重要嘅角色,把關司法正義,保障義士,令佢地免受牢獄之災同埋龐大嘅官司費。因為陪審團係負責裁定有罪與否,而係唔需要提交任何原因,而且整個陪審團嘅相議過程理論上係保密,所以大家絕對係可以左右大局!!大家可以做嘅包括:

  A. 請大家唔好拒絕成為陪審團,呢個係公民責任嘅。當見到政治案件個陣,大家唔好以往陪審團咁驚呢樣驚個樣,又話之前睇過咩新聞所以有利益衝突同成見!!有立場同埋意見係無問題,只要係相議過程個陣保持公正就得!

  B. 有啲文章提倡陪審團裁決權抗命,原理就係陪審團決定罪名成立與否,而且陪審團係可以以任何理決決定,所以佢地係可以無視法官建議同引導自行決定被告係無罪釋放,控方係無法再申請上訴(請參考:https://prism.news/ShowArt.php?ref=20180121001&fbclid=IwAR0FO3WG_yPbfYCvFDh4iKheXBRFzA0uSieryeh3DrOWnBi9akZOlibSbdc)。大家絕對唔好咁做,因為成為陪審團個陣要宣誓保持公正按法律原則判決,如果違反後有人做鬼篤灰錄音俾司官知就有可能有刑事責任。不過,如果自己覺得事實裁定,證據不充份而且案件係有疑點,或者法律原則有誤,係絕對無問題嘅,點樣為止證據充份同有疑點係主觀嘅判斷,係絕對唔會俾人追究到!!


  而陪審團係有學歷上嘅門檻,所以抽到嘅通常都係讀得多書嘅人,即係較大機會係進步同支持反送中嘅人士,所以呢個方法都係會幾有利我地嘅陣營,所以希望未來文宣方向上可以多啲宣傳陪審團嘅角色、功能同責任俾大家,長遠嚟講幫助義士對抗無理政治檢控。不過有個缺點就係,非嚴重罪行例如非法集會、遊蕩、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呢啲就無辦法用呢招,但至少可以保到義士唔洗坐七年以上,而較輕微嘅罪行大家可以嘗試(2)嘅方法。

(2) 司法與政治
  司法獨立同埋法治的確係一個深入民心嘅概念,但係我希望係度想闡述吓法庭同埋政治/社會之間嘅關係。司法獨立,特別係香港其實只係一種論述,司法機構其實從來都唔係同社會或政治割裂:以往殖民政府借司法獨立嚟避免中國地緣干預同埋維持秩序(Law and Order),法庭嘅判決從而都係非常保守,而且英國係由始至終都未將律政司嘅位置交俾香港人做,但由於英國比較克制,而且出於香港民主化,所以司法機構就成為一個廣泛認受嘅制度;但係隨住時代演變,中國同港共對司法機構嘅干預越嚟越多,多次違反慣例,包括:干預負責刑事檢控嘅獨立專員、法官委任、釋法、政治檢控、承認追溯力,都嚴重損害司法機構嘅認受性同自主性。

  而呢段其實主要係想講,其實司法機構唔係大家想像中咁獨立,而且法治亦唔係想像中咁神聖,而係一個歷史嘅偶然,配合天時地利人和司法獨立同法治就會成真成事,但當條件失去制度崩壞個陣,政府擺司法機構上枱,咁法庭將會成為一個對付人民嘅利器。既然政府將司法機構擺上枱,將法律政治化,咁我地都要奉陪到底,視法庭作為一個場域去防守。好多人會覺得,唔好搞司法機構啦,司法要維持獨立公正,但其實司法好多時都係保守同埋有偏頗(正如相信警員口供多於平民口供),所以係絕對需要人民去監察、制衡同埋施壓,去令法庭更加保護人權同守護香港憲法。好多法官都話司法唔會因為民粹同群眾壓力而影響裁決,但就好似美國民權運動咁,運動發生之前其實大家都當種族隔離嘅法律係合理,但當民權運動改變人嘅思想,一直出現嘅示威運動其實係法庭構成一定壓力,令法庭去重新思考裁決同埋憲法上嘅詮釋,而事實上終審法院更可以有重大公眾利益而重審,所以話不受社會影響絕對係假。所以,大家可以:

  A. 繼續進行聲援政治犯嘅行動,要求法庭保障人權,面對政治檢控嘅時候把關,繼續施加間接壓力。
  B. 學習台灣美麗島大審,除親身出席聆訊聲援政治犯外,更可邀請各領事觀察員參與司法裁決,施予社會與國際壓力。更可要求美國人權法案派出觀察員出席612事件的被捕者嘅聆訊,以作為檢視人權法案之其中一個評核,如果政府繼續一意孤行,而法庭亦無意把關助紂為虐,就將佢轉化為籌碼交俾國際使用。


  如果(2)都係失效,咁就需要(3)同(4)作最後防線。

(未完,待續)

2019-06-24 21:54:57
(3) 社會支持、政治犯更生與商會罷市組織

係朋友係Facebook寫咗篇文,可以參考吓未來點樣重新組織運動同埋幫助義士更生。

除在司法正義的層面上爭取政權的平反和撤銷控告以外,我們還有甚麼路可以走?

「對促成台灣民主化的貢獻上,除了反對菁英的參與外,同樣重要的是民眾的支持。民眾支持對反對運動的重要性,不只表現在選舉的支持,更重要的或許是他們對反對者的『社會支持』。正如Barrington Moore, Jr. (1978)指出的,人在反抗不義權威的時候,最恐懼、最難以忍受的並不是來自權威的處罰,而是社會的隔離和鄙夷。不論是集中營、監獄[或獨裁政權],消除反抗者最有效的方式都是切除其社會連繫,摧毀其自尊,並且透過對其同儕或親人的處罰,讓反對者不但不能成為英雄、反而成為遭受譴責的拖累者(64-80)。在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及家屬所獲得的不只是威權政權的處罰,更難以忍受的或許是社會隔絕:被孤立於社會的邊緣角落,獲得的不是社會的讚美和尊敬,而比較像是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瘟疫帶菌者。可是在美麗島事件的鎮壓後,這一切完全改觀。政治犯成為台灣社會的英雄,其家屬受到高度的同情和熱烈的支持。民眾對反對者同時給予的社會支持和政治的支持,應該是讓統治者/統治團體認識到其所謂的「時代在變」的重要因素之一。」

——吳乃德:《人的精神理念在歷史的作用》(p.92-93)



在未來的抗爭路上,社會支持的具體呈現和組織將是重要的一環。本次的運動中,社會的團結支持——從勇武派與和理非之間的互相體諒和和解,以及抗爭者基金的迅速成立,更甚是關注組的文宣戰,以及是二百萬人的直接上街行動聲援——均為政治犯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

可是,當二百萬人上街控訴政府不公,政府亦無意退讓,可見在未來撤控的可能並不樂觀,而連登訂下的死線和行動升級,在現時尚未有很明確的計劃,而且衝擊將可預見亦會有一批前線義士有被捕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為預備長期抗爭,我認為應當將政治能量轉移至選舉和社區層面,選民登記已有人大力宣傳,在此不贅。至於社會層次,由於在二百萬人遊行中,不少人確實無法承擔衝擊和直接行動的代價,而多次的遊行亦未能對政府構成實質壓力,與其多次遊行消耗體力和民氣,倒不如讓他們在社區中發揮力量。社會警察暴力放映會是很有效的文宣行動之一,但對於政治犯的實質援助,除司法訴訟的支援外,有關其長遠生活的社會支持的討論仍是起步階段。

忽爾想起以前的一份功課,在翻查時無意發現,現時香港中小企的數目為33萬,佔香港整體企業數目98.3%,其傭用人數為130萬,佔整體就業人數45%,市場的佔有率比想像中高。如果我們能夠針對中小企作遊說,讓部份先行支持佔領運動和反送中運動的商鋪與各支持抗爭者組織相討細節,例如在聘請時須優先聘請政治犯、其收益部份須撥予基金之中協助示威者、給予運動所須物資等,讓社會運動能夠長期可持續地得到物質和文化上的社會支持,最好能夠組成聲援政治犯商會,不必拘泥於行業,只要是在同一商會之間,則能享有商業來往優惠,進一步吸引不同中小企商戶支持和加入。

在舉報和杯葛支持警察暴力的商戶時,我們還可以逆其道而行,以行動支持和鼓勵一些敢言的小店,並且互相合作,壯大運動,讓抗爭者和政治犯知道,他們並不孤單。[/b][/red]

其實咁樣係好有效可以組織到下一次嘅罷工罷市行動,亦可以將社會支持物質化,化為職位同金錢去幫助政治犯出獄後嘅生活,呢樣係未來需要更加重點做。

(4) 政治庇護
30年前,香港一眾民主派議員搞咗一場史前無例嘅行動——黃雀行動,將六四嘅學生領袖接嚟香港尋求庇護。呢個行動,雖然係俾人感覺係逃跑,但其係有時逃跑雖可恥但很有用,至少留有自由同埋時間可以從事國際行動向中國施壓。我並唔係空口講白話,大家請睇依家美國國會草議緊嘅《香港民主及人權法案》,俾咗一個好大嘅安全網俾義士:

(b) 簽證申請——1992年《香港政策法》除subsection (a)外,於結尾有以下修訂:
" SEC. 206.因學業或工作申請美國簽證的香港人之處理方法
"(a) 政策聲明——即使任何其他法律規定,因進入、學業、工作原因申請美國簽證,並除此外符合要求而於2014年居於香港的申請者,不因其曾參與有關選舉程序、國際公認之人權、保護司法獨立或法治的非暴力抗議活動,及後被拘捕拘留或受任何負面政府行動影響而被拒絕簽證申請。

"(b) 執行——國務卿必要時應採取以下行動,保證領事官員知悉subsection (a)的政策,並得到適當培訓及支援,保障政策執行時受影響的個人不被歧視或簽證審批過程受不必要的拖延,包括——

"(1) 提供特殊訓練予香港、北京、廣州、澳門之領事官員;
"(2) 指示美國駐港領事館積極保留曾因參與2014年示威,而因此被香港或中國政府或其他政府中介拘留、拘捕或其他行為針對的活躍人士名單,以便香港居民申請美國簽證的核查;
"(3) 如有需要,更改實體及網上簽證申請程序,及通知相關申請人;及
"(4) 指示美國駐港領事館人員接觸香港社會相關人士,積極通知其美國簽證申請不因參與2014年示威,或其他和平民主或人權示威而被政府採取負面行動而受歧視

"(c) 與意見一致的國家合作——國務卿,或其指定者應聯絡相應民主國家代表,特別是
接受大量港人申請學業、工作簽證的國家,以——
"(1) 告知美國就參與香港非暴力示威被捕人士的政策;
"(2) 鼓勵該國採取相似行動,保障非暴力示威者不因香港或中國政府的行為而受歧視;及
"(3) 對於政策執行,包括合資格接受此政策援助者的資料,分享適當資訊。

(翻譯來源:https://lihkg.com/thread/1223935/page/1

即係美國講到明,未來唔介意接收香港人做政治難民,亦會主動聯絡唔同嘅民主國家去幫助申請庇護,所以大家真係可以考慮吓,如果最後司法無辦法把關,而義士又唔介意離開故鄉的話,其實可以繼續係國際層面上從事民主抗爭運動,不過換取嘅代價就係終身流浪他鄉,所以如非必要如果都唔希望用到呢一步。

*****************************************

以上就係我地仲可以係未來長遠可以繼續打嘅牌,而相對嚟講係較能夠達到保護義士嘅訴求,可以長遠有助組織公民社會,而且亦唔需要太消耗民意同民氣。既然政府唔願意還義士一個公道,就等整個社會每個人都成為公民法官,還佢地一個清白同正義。當然,長遠嘢要做,短期嘢都要做,請大家一定要出席26/6打後嘅行動,繼續係G20以前繼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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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會支持、政治犯更生與商會罷市組織

  見朋友係Facebook寫咗篇文,可以參考吓未來點樣重新組織運動同埋幫助義士更生。

  除在司法正義的層面上爭取政權的平反和撤銷控告以外,我們還有甚麼路可以走?

  「對促成台灣民主化的貢獻上,除了反對菁英的參與外,同樣重要的是民眾的支持。民眾支持對反對運動的重要性,不只表現在選舉的支持,更重要的或許是他們對反對者的『社會支持』。正如Barrington Moore, Jr. (1978)指出的,人在反抗不義權威的時候,最恐懼、最難以忍受的並不是來自權威的處罰,而是社會的隔離和鄙夷。不論是集中營、監獄[或獨裁政權],消除反抗者最有效的方式都是切除其社會連繫,摧毀其自尊,並且透過對其同儕或親人的處罰,讓反對者不但不能成為英雄、反而成為遭受譴責的拖累者(64-80)。在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及家屬所獲得的不只是威權政權的處罰,更難以忍受的或許是社會隔絕:被孤立於社會的邊緣角落,獲得的不是社會的讚美和尊敬,而比較像是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瘟疫帶菌者。可是在美麗島事件的鎮壓後,這一切完全改觀。政治犯成為台灣社會的英雄,其家屬受到高度的同情和熱烈的支持。民眾對反對者同時給予的社會支持和政治的支持,應該是讓統治者/統治團體認識到其所謂的「時代在變」的重要因素之一。」

——吳乃德:《人的精神理念在歷史的作用》(p.92-93)



  在未來的抗爭路上,社會支持的具體呈現和組織將是重要的一環。本次的運動中,社會的團結支持——從勇武派與和理非之間的互相體諒和和解,以及抗爭者基金的迅速成立,更甚是關注組的文宣戰,以及是二百萬人的直接上街行動聲援——均為政治犯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

  可是,當二百萬人上街控訴政府不公,政府亦無意退讓,可見在未來撤控的可能並不樂觀,而連登訂下的死線和行動升級,在現時尚未有很明確的計劃,而且衝擊將可預見亦會有一批前線義士有被捕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為預備長期抗爭,我認為應當將政治能量轉移至選舉和社區層面,選民登記已有人大力宣傳,在此不贅。至於社會層次,由於在二百萬人遊行中,不少人確實無法承擔衝擊和直接行動的代價,而多次的遊行亦未能對政府構成實質壓力,與其多次遊行消耗體力和民氣,倒不如讓他們在社區中發揮力量。社會警察暴力放映會是很有效的文宣行動之一,但對於政治犯的實質援助,除司法訴訟的支援外,有關其長遠生活的社會支持的討論仍是起步階段。

  忽爾想起以前的一份功課,在翻查時無意發現,現時香港中小企的數目為33萬,佔香港整體企業數目98.3%,其傭用人數為130萬,佔整體就業人數45%,市場的佔有率比想像中高。如果我們能夠針對中小企作遊說,讓部份先行支持佔領運動和反送中運動的商鋪與各支持抗爭者組織相討細節,例如在聘請時須優先聘請政治犯、其收益部份須撥予基金之中協助示威者、給予運動所須物資等,讓社會運動能夠長期可持續地得到物質和文化上的社會支持,最好能夠組成聲援政治犯商會,不必拘泥於行業,只要是在同一商會之間,則能享有商業來往優惠,進一步吸引不同中小企商戶支持和加入。

  在舉報和杯葛支持警察暴力的商戶時,我們還可以逆其道而行,以行動支持和鼓勵一些敢言的小店,並且互相合作,壯大運動,讓抗爭者和政治犯知道,他們並不孤單。


  其實咁樣係好有效可以組織到下一次嘅罷工罷市行動,亦可以將社會支持物質化,化為職位同金錢去幫助政治犯出獄後嘅生活,呢樣係未來需要更加重點做。

(4) 政治庇護
  30年前,香港一眾民主派議員搞咗一場史前無例嘅行動——黃雀行動,將六四嘅學生領袖接嚟香港尋求庇護。呢個行動,雖然係俾人感覺係逃跑,但其係有時逃跑雖可恥但很有用,至少留有自由同埋時間可以從事國際行動向中國施壓。我並唔係空口講白話,大家請睇依家美國國會草議緊嘅《香港民主及人權法案》,俾咗一個好大嘅安全網俾義士:

(b) 簽證申請——1992年《香港政策法》除subsection (a)外,於結尾有以下修訂:
" SEC. 206.因學業或工作申請美國簽證的香港人之處理方法
"(a) 政策聲明——即使任何其他法律規定,因進入、學業、工作原因申請美國簽證,並除此外符合要求而於2014年居於香港的申請者,不因其曾參與有關選舉程序、國際公認之人權、保護司法獨立或法治的非暴力抗議活動,及後被拘捕拘留或受任何負面政府行動影響而被拒絕簽證申請。

"(b) 執行——國務卿必要時應採取以下行動,保證領事官員知悉subsection (a)的政策,並得到適當培訓及支援,保障政策執行時受影響的個人不被歧視或簽證審批過程受不必要的拖延,包括——

"(1) 提供特殊訓練予香港、北京、廣州、澳門之領事官員;
"(2) 指示美國駐港領事館積極保留曾因參與2014年示威,而因此被香港或中國政府或其他政府中介拘留、拘捕或其他行為針對的活躍人士名單,以便香港居民申請美國簽證的核查;
"(3) 如有需要,更改實體及網上簽證申請程序,及通知相關申請人;及
"(4) 指示美國駐港領事館人員接觸香港社會相關人士,積極通知其美國簽證申請不因參與2014年示威,或其他和平民主或人權示威而被政府採取負面行動而受歧視

"(c) 與意見一致的國家合作——國務卿,或其指定者應聯絡相應民主國家代表,特別是
接受大量港人申請學業、工作簽證的國家,以——
"(1) 告知美國就參與香港非暴力示威被捕人士的政策;
"(2) 鼓勵該國採取相似行動,保障非暴力示威者不因香港或中國政府的行為而受歧視;及
"(3) 對於政策執行,包括合資格接受此政策援助者的資料,分享適當資訊。

(翻譯來源:https://lihkg.com/thread/1223935/page/1

  即係美國講到明,未來唔介意接收香港人做政治難民,亦會主動聯絡唔同嘅民主國家去幫助申請庇護,所以大家真係可以考慮吓,如果最後司法無辦法把關,而義士又唔介意離開故鄉的話,其實可以繼續係國際層面上從事民主抗爭運動,不過換取嘅代價就係終身流浪他鄉,所以如非必要如果都唔希望用到呢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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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係我地仲可以係未來長遠可以繼續打嘅牌,而相對嚟講係較能夠達到保護義士嘅訴求,可以長遠有助組織公民社會,而且亦唔需要太消耗民意同民氣。既然政府唔願意還義士一個公道,就等整個社會每個人都成為公民法官,還佢地一個清白同正義。當然,長遠嘢要做,短期嘢都要做,請大家一定要出席26/6打後嘅行動,繼續係G20以前繼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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