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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呃人! 佢根本完全無改過「暴動罪」嘅定性。
因為覺得好奇怪,點解可以5個人犯暴動罪,而其他人唔係。咁我就即刻問問相熟嘅律師啦(佢以前專做criminal case)。
答案係:無可能係咁! 只要一個人被控暴動罪,整個示威一定要被理解為暴動,否則就唔可以用暴動罪來控告。
警方的確可以只控告5個人「暴動罪」,但佢只係而家唔拉你住,其他所有人一樣係被理解為參與暴動,以後隨時可以再用「暴動罪」告你。
所以盧偉聰根本完全無讓步,佢只係扮唔再定性612為暴動,只要「暴動罪」唔完全撤回,暴動定性就無變過!一係佢唔識法律,一係佢欺騙大眾。
唯一保證大家安全嘅方法,就係政府明確保証唔會用「暴動罪」起訴任何人。
唔好被騙,唔好被分化,佢地乜Q都無畀過
一定要堅持落去,直到佢地撤回暴動罪起訴!!!
想知啲technical details, 可以睇screen c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