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7人於周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第五被告則因於警署掌摑曾健超而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指斥各被告損香港聲譽,特別是全球也有很多人看到,即使曾健超是犯法、警方有壓力,但亦不可帶他往暗角打,故判囚是適合的。法官以入獄兩年半為量刑起點,判囚兩年。
7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9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3歲)、觀塘區反黑 組警員劉興沛(39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2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3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