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可被起訴
監警條例亦訂明警務處處長為投訴定案,但無註明涉及投訴警務處處長,例如處長行為失當、作出不合法命令等,條例中並無列明相關機制,亦無任何獨立人仕授權處理涉及處長投訴,即係處長自己查自己。
所有涉及處長投訴,除非成立由法官領導既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否則監警會係無辦法處理,亦無任何公信力。政府所講所有涉及警務投訴,都可由監警會處理其實並不正確,只要投訴對象係處長,監警會係廢既。
另外民事起訴警方,係並不需要由警方作出調查,咁當然舉證難,入罪難,呢啲就要靠義務律師或者其他有識之仕研究。
等法律JJ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