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終於開記者會讓步,
證明佢意識到民意既壓力,
亦證明我地行出黎表達意見先有用,
同時主要想減少聽日出去遊行既人。
但係佢依然處於一個高高在上既態度,
口不擇言話"警察用武力係天經地義",
仲話唔撤回係唔想人令佢當初既主意無立足之地。
如果我地因此而唔出就冇辦法表達我地要撤回既意願,
接受佢高高在上既態度同暫緩呢個方式。
我地唔出亦犧牲左12號既付出甚至有人受傷,
功虧一簣。
而且佢仲未講陳同佳係台灣殺害女友未移交應該點算,
可見佢根本完全唔關心事件,
仲好意思講係勿忘初心?
所以我地要堅信16號再出,
佢要開記者會就唔再係讓步,
而係跪低,做翻一個公僕應有既態度,謙卑對待人民!
道歉同時撤回逃犯條例,立即用日落條款移交陳同佳到台灣受審,還死者公道!
最後學777係記者會用既字眼,
勿忘初心,不撤回,不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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