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可不以書面聘約而僱用任何人臨時出任警務人員。

椒鹽豬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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諗多咗 2019-06-15 14:07:00
帶頭請黑工都得真係仆街嚟
椒鹽豬扒 2019-06-15 17:48:22
署長話ok就唔係黑工,所以唔會有問題
小朋友 2019-06-16 08:43:02
推 要比多啲人知道香港已經唔係一個安全嘅地方
小朋友 2019-06-16 08:53:53
❗️要求所有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
❗️保障市民安全!
咁點算 2019-06-18 00:34:16
大數據世代 2019-06-18 07:32:01
推!
唯一草根 2019-06-18 07:36:51
Push
小新同小葵 2019-06-18 07:37:25
小新同小葵 2019-06-18 07:38:02
技術性調整 2019-06-18 07:41:07
搵入境睇大陸人working visa人數得唔得?
普通訪港唔可以工作
小新同小葵 2019-06-18 23:11:21
一定要
沉睡獅子 2019-06-19 00:00:46
徐風 2019-09-20 07:55:52
原來3個月前已提大家了。
西野家內 2019-09-20 10:24:22
根本就係
不過無乜人理
阿歷史 2019-09-21 15:31:25
孫銘謙(大埔) 2019-11-13 13:16:19
特務警察、臨時警務人員及基要服務團團員

譚文豪議員問: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處長")委任任何人為特務警察;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處長可僱用任何人臨時出任警務人員;根據《基要服務團(一般)規例》(第197A章)第18條,行政長官可動員基要服務團的團員作現役服務。該3類人員在執行警務工作時享有與警務人員相同的權力、保障及豁免權,並須遵從處長的所有命令。該等法例沒有規定有關的委任、僱用或動員的程序須公開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由1997年7月1日至今:
(一)
處長有否委任或僱用任何人為特務警察或臨時警務人員,以及行政長官有否動員任何基要服務團團員作現役服務;如有,(i)該等人士在被委任、僱用或動員的時候或之前,是否內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或其他內地執法機關的成員,及(ii)處長或行政長官作出委任、僱用及動員的理由、該等人員當中現時仍在任的人數,以及他們的職責及任期的開始及結束日期分別為何;
(二)
特務警察、臨時警務人員、以及基要服務團的團員在執行警務工作時,是否受《警隊條例》和《警察通例》約束;及
(三)
處長有否透過其他方法委任、僱用或招募任何內地執法機關的成員來港協助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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