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生/小姐,我而家跟據警察通例 Police General Orders 第20章 第14條要求你出示委任證,麻煩請你合作。
如果你無法出示委任證,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第22條,我有合理理由懷疑你干犯假冒公職人員罪。
Repeat 到佢出示委任證。
2)
必推!!!! 元朗太太怒屌狗 原來係有咁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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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有哂証, 乜都做齊, 又好聲好氣, 你冇得唔俾佢查, 除非你周圍都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