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撚去教仔
2019-06-12 17:58:18
失去戰鬥能力、已退出戰鬥及未直接參與戰鬥的人士,其生命及身心健全均有權受到尊重。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應受到不加任何不利區別的保護與人道對待。
禁止殺害或傷害投降或已退出戰鬥的敵人。
衝突各方應集合在其控制下的傷者和病者,加以照顧。保護對象還應涵蓋醫務人員、醫療設施、醫務運輸及醫療設備。白底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即為保護生命及財物的符號,必須予以保護。
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與政治、宗教等信念均應受到尊重。他們應受到保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
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的司法保障。任何人都不應為他所未曾做過的事情負責,也不應遭受肉體上或精神上的酷刑、毒打、或侮辱性的待遇。
衝突各方及其武裝部隊成員選擇戰爭的方法與手段均受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或過度傷害性質的武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
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群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以避免平民群眾及其財產受到傷害。不論是平民群眾或平民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