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同盟:6733 6687/6251 2258
民權觀察法律支援:9463 2945
事前:
建議留低以下資料比信得過嘅人:
- 中英文全名
- 身份證號碼
- 年齡
行裝:
- 危險性攻擊性物品不要放在身上或背包上(如:萬用刀、火機、鉸剪及𠝹刀)
被捕當刻:
-記下被捕地點
-記下被送往的警署
現場被捕:
1.記低警員編號、全名及拘捕理由,以便當日後控告罪名不符時作抗辯理由
2.大聲宣告被捕理由,吸引傳媒目光
3.要求驗傷
-證明被捕時的身體情況,若被打亦有憑據指證
*即使沒有受傷亦可要求驗傷
*如有受傷,在醫院可以叫律師影低傷勢
4.在警車被問話時,除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一律不答
5.電話不用解鎖
警署:
權利:
✓去醫院驗傷、睇醫生
✓飲水、食三餐
✓致電律師和家人(不限次數)
✓拿紙筆寫嘢(如律師電話、其他被捕人士的聯絡資料)
✓拎口供副本
✓要求保釋
警察拖延不理會要求時:無限loop煩住佢+話會同律師講
文件:
唔好亂簽!有權咩都唔簽!
1.被捕須知
-陳述被捕後所享有的權利
2.搜身須知
-告知將會搜身,並列明搜身方式
*搜身不須除衫,如須知上剔有「除衫搜查」,一定不可以簽,若警察堅持則要求要有律師在場
3.警員紀錄簿(簿仔)
拘捕你的警員有機會向在任何地方向你補錄拘捕經過,而所寫經過未必符合事實,要小心查閱
*非正式口供!不用簽!
*即使唔簽,亦有權拎副本,方便日後指控警察作口供
搜身:
-搜身不須除衫,只須除褸
-只有女警可以搜女生身
*若搜身期間受到侵犯或性騷擾(包括言語上),記低時間和搜查者編號告知律師
落口供:
-可要求律師陪同
-保持沉默,或咩都回應「我無嘢講」
-咩都唔好簽!有權唔簽口供紙
-有權拒絕自己寫或攝錄口供
*記得拎返口供紙,唔俾就話同律師講
保釋:
繳付保釋金
定期到警署報到
放棄保釋:(踢保)
最長扣留48小時
*可要求見律師、醫生、打電話
*如有補充,多多關照。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