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魔女狩獵(下稱獵巫),係沿自於12世紀嘅一項人類傳統文化,特指有拖行巫術、魔法嘅人被人捉上宗教法庭審判嘅行為。
異端裁判所(Inquisition)
Inquisition係由羅馬天主教所設立嘅司法機關,係12至13世紀嘅初期,初期主要負責審理嘅案件,包括家庭糾紛、褻瀆上帝等行為。女巫、男巫等狩獵行為仍然未係佢地嘅主要職責,
異端裁判所作為獨立司法機關,直屬於教庭。審判過程嘅主要參與者有:法官、詢問官、律師以及被告人。同現代制度不同嘅係,當時律師嘅職務主要係說服被告人認罪,因為當時嘅文化認為上得庭就一定係有罪,法官咁正直,點會冇啦啦告鳩你 ?
處刑
到14世紀中期,裁判所正式成為獵巫機關,同女巫獵人通力合作,齊齊獵巫。由於異端裁判所嘅有罪推定,佢地慢慢學識咗點樣逼人認罪,同埋如何係處刑中令樂見其成嘅民眾從中得到快樂
而處刑嘅方法包括:
火刑,將罪人用草編繩綁係刑架上,然後點火。其中有部份會直接用鐵釘釘死手手腳腳,避免火刑期間草繩燒斷。
接受呢項處刑中最出名嘅人物,法國聖女:貞德
絞刑,一般人所接受嘅刑罰,最方便同節省成本,係當時偏遠嘅地方非常流行。
水刑(Trial by Water),直譯係水的考驗,將被告嘅手手腳腳綁住掉入河中,如果浮得上來,佢就係得到魔鬼嘅保護,該殺。如果浮唔上嚟,就證明佢係正常人。
不過最好笑嘅無論結果點樣,被告人都係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