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瑛雯
2019-05-20 16:35:06
爆竊(入屋犯法罪): 《盜竊罪條例》第11(1)條
當一名人士未經許可進入一間建築物試圖或企圖偷竊,企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強姦,或企圖非法毀壞建築物或建築物內的東西,那已經觸犯了入屋犯法罪。於一九九三年,法例已將入屋行劫罪定義伸延至包括未經許可入屋更改電腦內容。入屋犯法罪可判監最高十四年。為判刑的需要,法庭會區分住宅及商業樓宇,加刑的考慮因素會包括是否侵犯自我保護能力弱的人,例如老人,身體軟弱及傷殘人士,與及計畫的週詳程度。請參閱 HKSAR v TABORA RAUL F 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