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幾年林鄭都放風比地產商,盡出貨尾。
現時借機會落實逃犯條例,其實係咪林鄭一早知道?
見到身邊朋友好多都問點解有能力都唔買樓,我都係睇定先-
因為如果買樓就要係2047大限前賣,最好就2040年。
如果逃犯條例一過,相信好多商家都會同大劉一樣撤資,
到時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都應該會倒塌,商家都唔會敢嚟做生意。
其實好多香港人都有默默為香港奮鬥過,只係好多紅底廢老廢中會屌到反艇,大家都心灰意冷,又會諗何必要為左班離地港豬付出?
宜家真係焦土啦,就算你係咩背景,都有機會一舖清袋。
我就不斷提身邊朋友儘快移民。 但就算移民,人地都只會視你為二等公民。
但生於斯,長於斯。我已經準備留係香港,直到最後一刻,若然香港真係玩完,我先會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