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與父母全年同住逃稅1.36萬元 42歲納稅人罪成候判

勝過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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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戦兎 2019-05-15 17:34:15
先唔理係咪 人地犯法你就要犯?
Child登真係child登
仲有你有證據咪舉報囉
Mr.Mean 2019-05-15 17:34:59
唔係
因為佢就算唔同住
都可以CLAIM一半
13XXX 係果一半額黎

簡單黎講 老豆老母仍然係CLAIMED
Mr.Mean 2019-05-15 17:38:59

唔想俾人拉就唔好CLAIM同住
又唔係冇非同住佢揀

唔明點解多數人都鄧俾人捉果個唔抵咁

五千萬唔捉係政府仆街
綜援唔捉係政府仆街

唔等於虛報亂CLAIM唔應該捉
玩大咗 2019-05-15 17:44:06
佢地經濟狀況好好, 自給自足, 完全不愁生活
就算稅局要查我, 佢地都會好樂意幫口話我有比家用
問題係:
1. 如果我父母幫口話我有比, 而稅局最後證明到我無比到, 咁我父母咪係虛假陳述瀨屎上身?
2. 就算我父母幫口話我有比, 稅局係咪有可能根據我銀行帳戶運作證明到我無比?
3. 如果我話係用非銀行入帳嘅現金來源比家用, 咁我要點解釋個現金來源?
狗也不了 2019-05-15 17:45:32
唔睇清楚仲以為1.36億
勝過黎明 2019-05-15 17:48:12
John_Ma 2019-05-15 17:49:57
捐款就話要收據免稅啫
比家用邊駛證據呀

今次條友衰非同住啫
無住心 2019-05-15 17:51:49
真?
玩大咗 2019-05-15 17:55:56
我係唔知稅局會唔會癲到以後連比家用都要查
John_Ma 2019-05-15 17:58:52
通常在香港居住;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至少連續6 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12,000的金錢用以供養該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John_Ma 2019-05-15 18:00:24
2006都有單
除非你得罪左個稅務主任啦

「毋須過份恐慌」
澳洲會計師學會稅務小組主席黃銳強稱,納稅人最重要是如實申報資料,並需確定是否符合有關申請資格;稅局除查閱銀行月結單資料外,又會向受養父母核實是否獲供養,「通常父母親口證實,稅局都會收手,唔會再追查,就算你畀現金父母,稅局會從環境證據去評估你父母嘅生活,只要你誠實申報,毋須過份恐慌。」但他提醒納稅人士要保存有關證明文件七年,以便稅局抽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60513/5919597
John_Ma 2019-05-15 18:06:40
呢到有d案例
https://www.ird.gov.hk/chi/ppr/pca.htm

一般都係比人周到唔係同住
或者係老豆老母死左/移民
天馬行兇 2019-05-15 18:07:43
42歲(納稅)
豉油仔 2019-05-15 18:11:42
岩啊,所以你見幾年先有一單半單呢啲新聞
其實呢啲case年年有
稅局多數會再出確認信
各自問你地係咪決定報兩老免稅額
如果傾掂哂,自然會同稅局講係一場誤會
兄弟姊妹溝通不足
是但一個會取消報父母免稅額
稅局就唔會搞你

反之,忍無可忍既話
自然直接交證據話自己同父母同住
咁總有人冇證據證明到係同父母同住
就變成呢個post啦
仲害埋老婆、仔女
仔女讀書唔成,想做警犬都冇資格
鳩UP唔洗本 2019-05-15 18:16:50
老綜又嬴
真俊華 2019-05-15 18:23:57
你話係就係咩
Self-serving statement isn’t admissible evidence
振英送你去大灣 2019-05-15 18:32:48
試下冇左層樓老婆走唔走佬
有嘢要講 2019-05-15 18:32:57
跟本條例定得on 9,點解要同住先有額外免稅額,如果唔同住但俾得多家用又冇,日日會上去食飯探父母又唔計
蓮佛美沙子 2019-05-15 18:35:19
另一個post 睇到政府話

至於在海外監獄服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局方指相關人士若非移居海外,在關愛共享計劃下會被視為符合通常居住在港的要求,如他們符合本計劃的其他資格,均可提出申請。

其實咩為之通常居住在港
老豆老母喺外國生活
我有比錢供養
有無得claim
John_Ma 2019-05-15 18:38:08
你即場整份收據都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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