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方世琦。(資料圖片)
已婚設計師在巴士上結識10歲小學女生,涉捉女生手放在自己褲襠上,兩人事後互換手機號碼,之後發生數次同類事件。直至女生升讀中學不再搭同一路線巴士,兩人沒再聯絡,怎料設計師兩年多後突然再找女生,約女生到他住所,涉再捉女生手為他手淫及強吻她。設計師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不自辯,但傳召前女友作供,前女友稱沒察覺他對小朋友或年輕女子有性興趣。當前女友被問設計師妻子在哪裡時,公眾席上一名長髮年輕女子高聲搶答:「呢度!」
被告方世琦(37歲)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事發2013年11月至去年2月期間。事主X首次案發時只10歲。
被告今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辯方僅傳召被告前女友一人,被告及其妻都不作供。前女友供稱,她於2005年在設計學院讀書時認識同是該校學生的被告,她當時19歲,被告24歲,兩人同年開始拍拖,性交生活正常,但至2010年分手,被告稍後便結婚。兩人分手後維持朋友關係,但除了分手數月後見過一次面外,兩人沒再見面,僅生日時祝對方生日快樂。
前女友指被告為人樂天,很易跟他人混熟,即使年紀比他小的人亦能跟他做朋友,無階級之分,她稱沒察覺被告對小朋友及對年輕女子有性興趣。
控方盤問前女友,問她被告妻子在哪裡,公眾席上一名長髮年輕女子高聲搶答「呢度」,前女友再答:「佢頭先話佢喺度」。聆訊押後至6月6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320/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