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乜乜乜主席乜乜乜官講野完全唔需要負責任
D大律師更加ON99地講埋D有矛盾說話:如果當事人有實際或者情感上損失可以提出民事索償。
呀大律師...你個腦生係邊度呢...被背叛的兩位都有情感損失WO。
有樣野叫通姦罪呀大律師.....真心覺得依家D乜乜乜專業呢都係靠金錢交易拎返黎,但其實完全冇料
通姦是指任何已婚人士自願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已婚人士跟他人發生性關係,而該人不是自己的配偶,便觸犯通姦罪。
已婚人士要在香港提出離婚,唯一可提出申請的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第11條 ,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出事實,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而通姦便是法庭可接受的事實之一。呈請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通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