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護士
薪酬:
總薪級表第 15 點(每月 30,165 元)至總薪級表第 25 點(每月 48,540 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 I部);
(b)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
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1)],或具同等學歷;
以及
(d) 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 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 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C 」 級 及 「 E 」 級 的 成 績 , 在 行 政 上 會 分 別 被視為等同 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 科第 3級和第 2級的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 風 氣 , 政 府 會 測 試 應 徵 公 務 員 職 位 人 士 的《 基 本 法 》知 識 。 申 請 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職責: 註冊護士的主要職責為-
(a) 負責執行一般護理職務;
(b) 向服務對象提供公共健康護理服務;以及 (c) 參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備註:(1) 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
(2) 須輪班當值或隨時候召當值或超時工作;以及 (3) 可獲提供收費的住宿、膳食及家務料理服務。]
聘用條款:
獲 取 錄 的 申 請 人 通 常 會 按 公 務 員 試 用 條 款 受 聘 三 年。通 過 試 用 關 限 後,或 可 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聯絡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 1807 室衞生署聘任組
(查詢電話:2961 8562)
截止申請日期:2019年 3月 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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