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地產經紀的被告陳曉昇(29歲)今被解往區域法院應訊。辯方指控方呈堂的醫療報告未有透露事主母女的康復進度,希望先索取事主的最新醫療報告,以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再作進一步求情。法官郭偉健亦同意有需要了解事主目前的家庭狀況,以助考慮判刑,並另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事主女兒的心理學家報告,但明言被告非常有可能被判監禁。案件押後至4月15日,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還柙候判。
辯方稱有買保險 官:有啲嘢賠唔到
辯方表示被告明白自己責無旁貸,又透露被告已過世的胞姊曾因患癌需要截肢,明白照顧病人是何等痛苦。辯方又透露,被告座駕及事主均有購買保險。法官聞言質疑道:「有啲嘢賠唔到。」並指事主意外後需接受治療,女兒失去母親照顧,影響成長,這些都非保險所能賠償。
辯方於書面陳詞指被告因「突然暫時失去注意力」而犯案,法官今要求辯方就此詳加解釋。辯方指,被告當時並非與人賽車或爭泊車位,亦沒有胡亂切線或衝燈尾,行車速度亦不快,被告「自己都唔知道點解咁發生」,形容當時「發雞盲」。
官懷疑被告案發時講電話肇禍 控方指未有證據
不過,法官質疑,被告擁有約10年駕駛經驗,又居於案發現場附近的梨木樹邨約20年,應熟悉路面情況。法官又稱,被告座駕右轉避禍應該不難,「扭少少軚就轉到」,更指案發彎位「小朋友打機揸Mario(孖寶賽車)都識轉」,質疑為何車輛會撞上行人路,認為被告「發雞盲」並非唯一可能性,當時他或是正在講電話。惟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曾於案發前約20分鐘講電話約13秒,意外發生後亦曾打電話報警,但無紀錄顯示他曾上網或使用即時通訊軟件。
辯方求情續指,被告從事地產經紀約10年,其兒子及同居女友均依賴他支撐家庭,同事今日亦到庭支持。辯方又解釋,由於被告不希望家人在庭內呼天搶地,予人擾亂法庭秩序之感,故沒有叫家人到庭。
有客人明言不要被告處理其交易
辯方形容被告並非壞人,受家人及同事愛戴。辯方亦指,被告於意外後情緒低落,需向心理學家求診,又有不少傳媒及市民致電被告,令他要更換電話號碼,甚至有客人明言不要讓被告處理樓宇買賣。
案情透露,育有兩女的36歲女事主杜穎楠於去年3月19日早上約11時半抱着2歲長女,在葵涌梨樹路設有交通管制燈的行人過路處候車,此時被告駕駛寶馬房車往梨木樹邨方向行駛並衝上行人路。被告雖有剎車並向右扭軚,但座駕仍向前壓住事主,交通管制燈箱亦隨即塌下。
長女事後有情緒及行為問題
事主左小腿以下位置當場斷開,右腳掌及右下肢遭嚴重壓扁,致骨頭及肌肉外露,但她左手仍緊抱長女。事主其後送院,證實右盤骨、右髖關節、大腿、小腿等身體多處骨折,須切除右腳掌,左腳亦須截肢及裝上義肢。事主長女則擦傷左膝,左大腿亦腫脹,事後更有情緒及行為問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案情續指,被告在警方初步調查時承認犯案,其後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其座駕事後經檢驗證實沒有故障。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曾因不遵照道路標記,被判罰款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884/18】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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