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講背景: 當年97年朋友買荃灣物業, 樓價180萬借銀行120萬, 跟住期期準時供款, 當樓價跌到100萬時, 銀行就寄信話REVIEW後按現時樓價只能借70萬, 要求還款50萬, 我朋友當年唔會為一封信理佢, 當佢地只係例行公事印張A4紙, 況且手上亦無50萬CASH, 唯有繼續期期準時供樓; 3個月後某日, 收到銀行電話, 內容大約都係話層樓唔夠價要找差價, 否則銀行會收樓點點點...我朋友當然話無咁多現金, 跟住銀行俾個OFFER佢, 話可以借P-LOAN俾佢即時還差價, P-LOAN當然利息高好多, 期數亦無咁長, 朋友無可奈何之下焗住簽下不平等條約!!!
原來, 負資產下一封信一個電話, 銀行反而做多佐生意, 利息亦收多佐! 所以唔好話只要期期供款銀行唔會CALL LOAN, 銀行CALL LOAN目的唔係想收樓, 背後原因係想做更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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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得人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