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長, 借左朋友個阿麻個名扮自己外婆查唔查到?任何申請表若載有虛假或令人誤解的資料,申請將被取消。任何因虛假申報或令人誤解的
資料而獲配售的單位的有關買賣協議將被撤銷,在有關的買賣協議下所繳的定金款項會被
沒收,而所繳的一切行政費用亦不會獲得退還。房委會及房屋署對該等虛假陳述及資料或
申請,有最後決定權。
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第 26(2)條的規定,任何人士就任何與購買居屋單位有關的 事項或就該等事項向房委會提供任何資料時,向房委會作出任何陳述,而明知該項陳述在 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第 26A 條的規定,凡法院裁定某人犯了《房屋條例》(第 283 章)第 26(2)條所指的罪行,法院須命令 (a)將所購得的單位移轉予房委會或房委會提 名的人;或(b)該犯罪者向房委會繳納一筆款項以供沒收,數額相等於該單位買價與於定罪 日在讓與方面均沒有限制的情況下的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若法院裁定另一人犯了《房屋條例》(第 283 章)第 26(2)條所指的罪行,而該罪行是與買 方購買居屋單位有關,則法庭可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第 26B 條的規定,法院可 命令 (a)把所購得的單位移轉予房委會或房委會提名的人;或(b)買方向房委會繳納一筆款 項以供沒收,數額相等於該單位買價與於作出命令之日在讓與方面均沒有限制的情況下的 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本身淨係想笑鳩你dq
但想提提你 如果你真係申請左嘅你最好打返上去取消
唔係搞到人地阿嫲坐監真係臨老唔過得世
做人窮唔緊要 都唔好做到咁陰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