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為長沙灣寶熙苑地下一間7-11便利店,賊人企圖以微信支付 . . . . . . (林智傑攝)
早上9時22分,一名戴口罩中年男子企圖打劫長沙灣寶熙苑地下一間7-11便利店,他甫進入店內即呼叫打劫,並向店員宣稱身上有炸彈,要求店員為其微信支付錢包增值15,000港元,然而店員機警按下警鐘,賊人見事敗逃去。警方於現場地下發現一個口罩,懷疑與案件有關,正封鎖現場調查,並派員到附近一帶兜截。
跟據微信支付門市現金增值規則,一般已設置密碼的戶口單次增值限額為5000元,每日上限為10,000元,而未設置密碼的戶口,每月只可增值500元,換言之該名賊人無論如何都無法用單一戶口劫走15,000元。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現時香港的微信支付無需綁定銀行卡,只要用一張能收發短訊的電話卡即可開戶,惟現時機制下,商戶無法以支付方式逆向過數,只可以「增值」或「退款」,加上每日增值有額有上限,因此若無付款紀錄,無法「退款」,以微信支付打劫難度十分高。
過去香港不時發生便利店劫案,但以電子支付方式行劫卻聞所未聞,反而內地曾發生以微信支付打劫途人案件。去年11月,浙江省寧波奉化一名男子於凌晨時分持刀搶劫一名夜歸獨行女子,除了劫走女事主身上300元人民幣現金,更以微信支付「嘟」走其微信錢包內的450元餘額。不過,因內地微信支付與銀行卡綁定,代表系統內有個人身分紀錄,涉事賊人很快便被公安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