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男團MIRROR演唱會發生墮屏嚴重事故,致舞蹈員嚴重受傷。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遭一間內地舞台設備公司入稟呈請清盤,該公司一度撤銷申請,惟其後再作申請。案件今(16日)於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押後至7月30日,候內地公司申請清盤令。
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被呈請清盤人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鉅能第二次申請清盤令
鉅能曾於今年2月入稟申請將協興隆清盤,後來鉅能指協興隆已付清整筆債務,聆案官遂下令撤銷清盤呈請。呈請人於5月再次入稟申請將協興隆清盤。
協興隆因演唱會事主被罰款42萬
資料顯示,勞工處在該次演唱會意外後,票控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罪。其中分判商協興隆被票控6項控罪,分別為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協興隆承認控罪,遭罰款42萬元。
至於同案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 舞館有限公司亦承認傳票控罪,分別被判罰款22萬和13.2萬元。